「十二港人」之一的鄧棨然8月在大陸刑滿出獄後,移交香港警方。他涉及的「作出一項或一連串傾向並意圖妨礙司法公正的作為」罪,及試圖潛逃前涉及的串謀縱火案,今在區域法院提堂,兩案押後到下月,鄧沒有保釋申請繼續還押。

鄧棨然(34歲)自返港後一直被還押。辯方透露,控辯雙方已達成協商,鄧打算承認屬交替控罪的「管有物品意圖摧毀或損壞財產」罪;控方將申請「串謀意圖危害生命而縱火」罪存檔法庭,此案件押後至明年1月22日答辯及求情。

此案案情指他於2019年9月,在灣仔駱克道一個大廈單位,管有玻璃樽、乙醇及汽油等懷疑汽油彈原材料。

至於涉妨礙司法公正的案件,控方表示準備好答辯,但辯方指今日方收到控方的進一步文件,申請押後至明年1月24日再訊,以索取法律意見,法官練錦鴻批准。

此罪指鄧在2019年12月至2020年8月,與其他人協助12港人逃離香港司法管轄區,以阻礙警務處調查及作刑事訴訟。

2020年8月,包括鄧棨然在內的12名港人打算乘快艇到台灣,途中被廣東海警截獲拘留,除當時未成年的兩人獲不予起訴外,另外10人則分別被大陸當局控「組織他人偷越邊境」罪、「偷越邊境」罪,同年12月30日在深圳市鹽田區人民法院被裁定罪成,被判囚7個月至3年不等。當中因「組織他人偷越邊境」罪被捕的鄧棨然刑期最重,共囚3年。

案件編號:DCCC 323/2020、DCCC 1236/202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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