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香港法例第208A章《郊野公園及特別地區規例》10(1)(a),任何人未經許可,不得在郊野公園或特別地區內展示任何標誌、告示、海報、條幅或廣告宣傳品。違反條例的人士,最高可被判處罰款2,000元及監禁3個月。
據資料顯示,民間親中團體「維港之聲」曾於2019年9月14日發起「國慶70周年登獅子山活動」。當日約有50名人士參與,他們登上獅子山揮舞五星旗及香港區旗,並展示「止暴制亂、恢復秩序」字眼的橫幅。在2020年6月21日,該親中團體「維港之聲」數十人再登獅山,拉起「支持國安法、香港再出發」的橫幅,及揮舞五星旗和區旗等。當時亦有報道指,在場人士高喊「反港獨、反顛覆、反暴恐、反干預……」等口號。惟至今沒有參與者被指觸犯法例被捕。
傳媒就有關事件向警方查詢,「維港之聲」的行動是否同樣觸犯郊野公園條例,警方日前拘捕76歲陳姓男子,是否選擇性執法,惟警方回覆指,不評論個別個案,而採取任何行動均會按實際情況,依法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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