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稱「陳伯」的陳基裘於去年中秋迎月夜(9月28日),帶同魯迅名句「橫眉冷對千夫指 俯首甘為孺子牛」登上獅子山。其後被指涉嫌違反《郊野公園及特別地區規例》,遭控以一項「沒有許可證下於郊野公園內展示條幅」。他今(10日)在九龍城裁判法院,獲裁判官林子康裁定罪名不成立,兼獲訟費。

被告陳基裘,76歲,報稱退休人士。林官接納辯方詮釋「展示」的定義,指涉案條例的「展示」是永久及規律性,本案中呈堂片段顯示,被告最多手持條幅數秒,到放在「獅子山」牌匾上的過程,歷時約一分鐘,不構成永久或有規律展示,認為控方未能證明被告「展示」條幅。

另外,裁判官鑑於本案是首宗爭議《郊野公園及特別地區規例》當中「展示」定義的案件,涉及公眾利益,並認為控方未能證明控罪的「展示」元素,認為被告並非自招嫌疑或技術性脫罪,批准辯方獲得訟費。

陳伯脫罪後,在庭外激動流淚,他說因為本案發生以來,他的壓力、苦衷無法形容,並提到今日是國際人權日,他能鬆一口氣,未來會繼續維護公義、人權,「做得幾多得幾多」。

辯方質疑條文不清晰

控辯雙方承認事實及證人在庭上指出,去年9月28日下午,兩名警務人員在獅子山郊野公園進行反罪惡巡邏時,一度截查被告,搜出被告袋中有3副對聯,判斷無違法成份,於是放行。警員之後找到本報附有影片及圖片的報道。

同年10月5日,突擊搜查被告在大埔的住所,並找到涉案3副對聯,寫有「橫眉冷對千夫指 俯首甘為孺子牛」、「發揚獅子山精神 昂首闊步奔未來」和「堅持才有希望 挺胸膛向前行」的字句。

辯方早前在庭審上,曾經質疑條文不清晰及違憲,重申展示須具永久及規律性,才需要申請許可,並指條文多數有指引,但本案涉及的規例則沒有,任何人短暫展示條幅都要申請,屬不合比例限制,舉例中學秋季旅行展示橫幅要申請,是不合理。

據《郊野公園及特別地區規例》,任何人未經許可,不得在郊野公園或特別地區內展示任何標誌、告示、海報、條幅或廣告宣傳品。違反條例的人士,最高可被判處罰款2,000元及監禁3個月。

案件編號:KCCC528/20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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