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稱「陳伯」的陳基裘於去年中秋迎月夜(9月28日),帶同魯迅名句「橫眉冷對千夫指 俯首甘為孺子牛」登上獅子山。其後被指涉嫌違反《郊野公園及特別地區規例》,遭控以一項「沒有許可證下於郊野公園內展示條幅」,案件今(30日)於九龍城裁判法院開審。陳不自辯,案件押後至10月30日結案陳辭。

被告陳基裘,76歲,報稱退休人士。控辯雙方承認事實指出,去年9月28日下午,兩名警務人員在獅子山郊野公園進行反罪惡巡邏時,一度截查被告後放行。

之後警員找到本報附有影片及圖片的報道,到同年10月5日,突擊搜查被告在大埔的住所,並找到涉案3副對聯,及一些衣物。警方之後並發現陳的電話中,找到相關的兩條影片及34張照片。

控方播出本報的影片及圖片,顯示被告步登上獅子山山頂,期間陳表示「只要堅持,才有希望,加油」,對聯寫有「橫眉冷對千夫指 俯首甘為孺子牛」、「發揚獅子山精神 昂首闊步奔未來」和「堅持才有希望 挺胸膛向前行」。

辯方大律師譚俊傑稱,不會爭議被告曾拿出條幅拍照與報道的內容,但是爭議法律上是否構成「展示」,亦爭議言論自由相關的憲法問題。

警方曾經截查發現對聯但放行

裁判官裁定控罪表證成立。

控方傳召去年9月28日,曾經截停被告的一名陳姓警長作供。他稱,當日下午3時被指派到獅子山郊野公園,執行「便裝特別更」,期間在獅子山的「獅尾」位置,截停被告及一男一女,搜出被告袋中有3副對聯,判斷無違法成份,於是放行。

在辯方盤問下,陳姓警長確認對聯字句與國安問題無關,又指被告曾經在警誡下,稱取出對聯拍照用,但沒有親眼看見被告拿出對聯展示、拍照。但是陳姓警長否認辯方稱,自己曾經在回應被告查詢時,表示持有對聯影相並非犯法。

當時同行的警長吳汶洛表示,當時向被告表明,除非獲批准,不得在郊野公園展示對聯,否則屬違反香港法例。吳在盤問下確認,沒有親眼見被告展示對聯,又無留意到郊野公園是否有相關告示。

另外,漁農署一級農林督察冼衛本供稱,署方沒有收到被告申請展示條幅。他表示,署方收到申請時,一般會考慮展示條幅對大自然環境、其他遊客、郊野公園設施等影響,並稱大部份的申請,與體育競塞、慈善籌款、商業拍攝等相關。

不過,冼衛本在辯方盤問下確認,漁護署網頁沒有列出本案牽涉的《郊野公園及特別地區規例》第10條指引。

「陳伯」選擇不作供,亦不會傳召辯方證人。他獲准以原有條件保釋,到10月30日結案陳辭。

控罪指他於2023年9月28日,在獅子山郊野公園,沒有在郊野公園及海岸公園管理局總監批給的許可證下,展示條幅。根據法例,上述法例違者最高可被判處罰款2,000元及監禁3個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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