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11月理大圍城,市民「圍魏救趙」,警方在尖沙咀拘捕135人,當中一宗涉及20人的案件,19人否認非法集結罪,今(21日)在區域法院(借用西九龍裁判法院)續審時,控方被暫委法官嚴舜儀關注,控方如何指控從被告身上檢獲的安全套,控方代表律師思考片刻後稱,安全套可「裝水彈」扔向警方。

案件今踏入第16日審訊,作為註冊社工兼山藝教練的被告鄧耀雄(現年27歲)自辯。他說,2019年11月17日,得知女友17歲讀中六的弟弟,與母親就理大事件爭執後離家,自己與女友擔心他會進入理大,故二人在局勢相對平靜的太子租酒店,靠近有機會找到弟弟的地方,並在藥房買口罩、水及安全套等。

他說,擔心靠近衝突地點會被催淚彈影響,故購買口罩,安全套則是備用,上述物品在鄧被捕時仍然未被使用。

誤入抗爭者人群

翌日凌晨鄧的女友的家人成功聯絡弟弟,但未知其地點。鄧與女友決定租訂最接近理大的Hotel Icon ,但期間誤入抗爭者的人群,打算在華懋廣場避過時,見到有警車及大量警察迎面而來,想折返時被人阻塞,警員發射胡椒噴霧,混亂間有警員說「理大學生係咪好威」、「射弓箭呀」等。

鄧被胡椒噴霧噴中臉部及頸部,並從他人處得到生理鹽水洗臉,並將另外兩支鹽水放進背囊,但之後被警察搜出作證物。

另外,鄧的背包內有哨子、手套及帽等物品,他解釋是歷奇及山藝活動所需的物資。

控方質疑被告租酒店多此一舉

控方質疑被告為何認為女友弟弟在理大,又質疑被告特地租酒店是「多此一舉」,但鄧反駁是一旦女友弟弟是參與社會事件,離開時都能到他們租住的酒店找他們。

控方又指,鄧與女友可輕易離開現場,鄧則指當時判斷沒有示威活動,並否認當日參與非法集結,亦不同意攜帶的物品是作示威用途。

控方盤問結束後,暫委法官嚴舜儀關注控方案情中依賴的證物,包括被告身上搜出的安全套。張建波先思考數秒,稱安全套可以是用來「裝水彈掟警方」,現場一度傳來笑聲,鄧則表示不同意。@

案件編號:案件編號:DCCC 855/2020、475/2021、609/2021(已合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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