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11月18日理大圍城期間,多人試圖「突圍」在暢運道一帶被捕。其中一案涉及15人,當中3名男子否認暴動罪,區域法院法官謝沈智慧早前判他們罪成,今(22日)判他們3人入獄6年,形容理大暴動的暴力程度、對社會的破壞及對公共開支的影響是最嚴重,認為無任何減刑理由。

3名罪成被告為朱健君(案發時23歲,註冊護士)、許銘晉(案發時20歲,售貨員)及馬健朗(案發時24歲,浸大社工系畢業生),他們同被控於2019年11月17日至18日,在理工大學與暢運道一帶連同其他人參與暴動。

謝官判刑時,引述辯方求情稱,朱健君及馬健朗在中大護理學碩士畢業,並為註冊護士,朱曾因協助抗疫獲醫管局加許,馬則在被捕後仍努力完成該碩士課程,但二人均因本案而失去工作。馬亦有社工系學士,但亦失去從事護士及社工的前途。

官斥咎由自取

辯方在書面求情中引用涉及理大的另一宗案件,該案中4男1女循科學館道逃出理大,他們被判囚15至19個月不等。不過謝官指案例不涉及理大內暴動,該案被告離開理大後逃到科學館更衣。但是本案被告走出理大後,與主要示威者群體集結,約100人一起走上暢運道天橋,並組成傘陣與警方對峙、投擲汽油彈等,兩案情況不同。

謝官指被告的家庭背景不是求情因素,至於影響被告前途的說法,是他們咎由自取,3人在罪成後才表達悔意,屬於口惠而實不至,裁定3名被告沒任何減刑理由。

案件編號:DCCC203、204、206、616/202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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