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名便衣男警2021年在尖沙咀酒吧執行卧底行動「放蛇」期間,被任職唱片騎師的中學同學認出身份,隨即遭酒吧內十多人圍毆及禁錮,之後酒吧老闆更命令將其脫光衣服拍照及交出財物。涉施襲的6人其後被落案起訴非法禁錮及傷人等罪。6人早前承認控罪,今(31日)於區域法院各被判處監禁40個月。

6名被告依次為:蔡浩寅(24歲,泰籍唱片騎師)、李偉軍(28歲,酒吧老闆)、麥偉樂(29歲,酒吧侍應)、江唐希(26歲,紮鐵工人)、胡家俊(27歲,運輸工人)及鮑俊鏗(23歲,無業)。

法官謝沈智慧指,被告懷疑事主是正執行職務的警員故施襲,明顯是妨礙司法公正。謝官另指,事主當時被困40分鐘,孤立無援,雖然被告大多數時間只是赤手空拳施襲,但亦可造成嚴重傷害。而事主事後患上創傷後遺症,出現過度警覺及發惡夢等症狀,並獲發6星期病假。

謝官形容,首被告認出警員事主是始作俑者,次被告作為酒吧東主卻沒有阻止襲擊,反而參與其中,第五被告亦有份出手襲擊,其餘被告目睹事件卻沒有離開酒吧,更參與其中,代表他們認同並接納其他人的行為,因此各人罪責相同。

6名被告承認於2021年12月19日,在尖沙咀赫德道11號地庫「喜點」與其他身份不詳者,非法禁錮1名警員,並將他羈留;胡家俊另承認非法及惡意對該警員身體加以嚴重傷害。

謝官最終以5年為量刑起點,考慮到各被告認罪,最終判囚40個月。至於胡家俊的「傷人」罪則判囚16個月,與非法禁錮罪同期執行。

案情指,事主案發日凌晨被指派臥底任務,到尖沙咀赫德道一間酒吧收集情報,其後酒吧職員指有警察查牌要暫停營業,事主欲離場時,被其中一名被告認出,之後超過10人將事主包圍及禁錮,過程中遭人拳打腳踢,待獲准離場後,事主自行往醫院求醫,最終發現有肋骨骨折,及後有創傷後遺症。

案件編號:DCCC 731/202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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