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7歲男警與相識僅兩日多的女網友租酒店「開房」,完事後疑趁女方洗澡時偷走其信用卡,並聲稱已拍下雙方的私密影片,勒索對方2萬元。男警今(24日)在荃灣區院承認「盜竊」、「勒索」、「拒捕」及兩項「以欺騙手段取得財產」共5罪。裁判官溫紹明斥被告違反女方信任,以私密影像威脅,即使影像未必確實存在,也會令對方惶恐,傷害難以磨滅,形容被告行為惡質而卑劣,最終判被告入獄24個月。

溫官指,有見被告初犯,以欺騙手段取得財產涉案金額不高,以24個月為量刑起點,盜竊罪則為12個月。溫官又直斥,事主相信被告才發生性行為,被告卻反過來以此傷害事主,行為卑劣。不過基於勒索金額少、沒有證據顯示影片真有其事,故以24個月監禁為量刑起點,拒捕罪則為3個月,認罪再扣減3份之1,部份刑期分期執行。

27歲被告陳子浩,2016年加入警隊。辯方求情指,被告時一時貪心才盜信用卡,強調被告沒預謀,被告從沒拍片,亦沒有恐嚇使用武力。惟同意被告是一名警員這點屬加刑因素。案情指,他於2022年1月17日,被告透過交友程式「Tinder」認識26歲的X,雙方有交換裸照。同月19日晚上11時許,在屯門悅品度假酒店一間房間內與事主性交後,偷盜一張屬於X的財產。

被告於元朗一家7-11便利店,以該信用卡購買2包海帶、1樽橙汁、1包溏心蛋、2盒薄荷糖、1包味噌蛋、7包雞胸肉、4盒香煙、4包消毒濕紙巾、2樽辣椒油及2盒口罩,涉案貨品總值約1,100元。至1月21日,被告再聯絡X,聲稱「影咗你片」,勒索X交出8,000元,否則會將影片傳給她的友人。未幾,被告再上調金額至1.5萬元。經討價還價後,被告同意將金額定為2萬元,並要X把現金放到加連威老道一大廈信箱。惟X感到驚恐,於是報案。

至當日晚上約10時,X將塞滿廢紙的紙袋塞入信箱,然後通知被告去取。執法人員在附近埋伏。當被告在當值時,駕駛警方私家車欲收取勒索金,執法人員即上前欲進行拘捕行動。惟被告即逃跑,而警方在制服被告過程中,遇上激烈反抗,又大叫「做緊嘢,唔好搞大佢,有事慢慢講」。

案件編號:DCCC 594/20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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