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嫌策劃炸彈襲擊的「光城者」7人,被控《港區國安法》串謀恐怖活動罪,其中最年輕的兩被告僅15歲。案件今日(20日)於西九龍裁判法院提訊。國安法指定法官、主任裁判官羅德泉批准控方合併三案,並加控一項「串謀導致相當可能危害生命或財產的爆炸」的交替控罪申請。案件將押後至6月27日交由高等法院審訊。第3及第7被告申請保釋被拒,兩人保留8日保釋覆核權利。全部被告需繼續還押,當中有被告已還押約9個月。

三案合併後,7名被告依次為陳凱量(24歲,報稱司機)、郭文希(18歲,中六女生)、何裕泓(17歲,中三男學生)、歐文(19歲,中四男學生)、及另外兩名同為15歲的中三及中四的男學生及蘇穎貞(18歲,中五女學生)。於上年9月,7名被告原被警方分3次起訴,首兩案已於2021年8月7日及15日提堂。但現在則批准控方合併三案。控方律政司由署理高級檢控官吳加悅代表,而各被告亦有律師代表。

新增交替控罪指7人於2021年4月1日至7月5日於香港,串謀及與其他人非法及惡意藉爆炸品導致爆炸,而該爆炸的性質相當可能會危害生命或對財產造成嚴重損害。

串謀恐怖活動罪經修訂日期後指,7人於上述期間,於香港一同及與其他人串謀,為脅迫中央人民政府或香港特區政府,或威嚇公眾,以圖實現政治主張,組織、策劃或實施等意圖造成嚴重社會危害的恐怖活動,即爆炸、縱火、破壞交通工具或交通設施,或以其它危險方法嚴重危害公眾健康或安全。

根據資料,「光城者」曾於社交網站中自稱「一班由革命餘火所組成嘅組織」,曾涉及多宗國安法或刑事案件,上年1月有成員於旺角及沙田街站中展示法國大革命刊物,當時被警方以涉違反限眾令遭票控。另外上年5月,亦有成員涉闖入將軍澳一間學校進行爆竊被捕,之後亦有成員疑涉違國安法被捕。而「光城者」FB專頁自上年5月6日起便沒有更新。

案件編號:WKCC2768/202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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