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市民於2019年8月25日於深水埗聚集,有人叫囂及以雷射筆射向警署,警方後來拘捕10名懷疑有份參與者,他們被控參與非法集結罪。案件昨日(7日)在區域法院審理,當中1人於開審前認罪,另外9人則不認罪,審訊後其中有4人被裁定罪成。

法官李慶年判處已認罪的被告監禁4個月,3人因為懲教防疫措施而未能出庭,但繼續被判監禁6個月,1人進入更生中心,李官表示不可助長破壞社會安寧的風氣。

案情指,於2019年8月25日,在深水埗警署和長沙灣道交界附近的欽州街出現約77分鐘的非法集結,人數由數十人至200人不等,期間示威者不時聚合又分散,而警方曾多次向示威者舉旗警告,但沒有施放催淚彈。

5名被告分別為葉卓邦(19歲,學生)、吳南海(22歲,侍應)、唐恒輝(25歲,學生)、龔漢文(25歲,港鐵技工)及盧宇栢(21歲,學生)。其中吳早前已認罪,葉被另控於同日在福華街與欽州街交界參與集結,而葉、唐、龔及盧經審訊後被定罪。其中唐、龔及盧等3人因懲教防疫措施而未能出庭,但法官繼續審理案件。盧的代表大律師今日透露,早前其家屬收到懲教署通知,得知盧於還押期間確診。

法官稱當日示威者沒有針對高風險建築物或公共機構,對抗程度較低,而眾被告不屬號召或領導角色,亦沒有帶雷射筆或易燃物等攻擊性物品,但當日有市民被4至5人襲擊,顯示示威者有一定暴力程度,因此把量刑起點定為監禁6個月。

法官考慮到被告葉卓邦的年齡及懲教署早前報告建議,決定判處葉進入更生中心;被告吳南海早前已認罪,經扣減刑期後判監禁4個月,餘下3名被告則被判監6個月。

最後,法官引述被告家長於求情信內的心聲,指對事件感到自責但希望社會能給予他們一次更生的機會,希望他們能經一事,長一智,服刑後能砥礪前行,希望家人及社會支持他們更生。@

案件編號:DCCC386/20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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