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11月18日,有市民發起到尖沙咀營救理大內的示威者,民主黨主席羅健熙與其他9人,被控「非法集結」等罪,羅健熙外的8人被裁定罪名成立。其中台灣公共電視特約記者鄧卓儒被裁定「在公眾地方管有攻擊性武器」罪成,被判囚15個月。他向高等法院申請定罪上訴許可,申請方指其被搜出的鐳射筆及萬用鉗不具攻擊性,但是法官質疑說法牽強,將擇日頒布判決。
案件由法官潘敏琦、彭偉昌及彭寶琴共同處理。上訴申請人鄧卓儒(26歲)已刑滿獲釋,他的代表大律師今(20日)稱,鄧當時正採訪拍攝,並有採訪證,被捕地點不同於其他示威者。其被搜出的鐳射筆及萬用鉗,本質上不具攻擊性,鄧曾經在早前審訊時出庭示範,以萬用鉗調校相機螺絲。申請方認為,單靠環境證供,不足以推斷鄧打算阻礙警方執法或挑釁。
但是法官潘敏琦引述原審法官練錦鴻稱,鄧可能是記者,亦同時參與「非法集結」。法官彭寶琴指,該萬用鉗只可調校相機其中一顆螺絲,之後更證明該螺絲亦可用手調校,認為申請方說法牽強。
另外,鄧被搜出護踭。律政司一方認為,鄧必然打算有衝突發生。但是申請方指相關物品是保護裝備,防止在採訪期間受傷。
鄧卓儒在2022年12月被判囚15個月。當時公視發聲明指身穿公視「PRESS」背心的鄧卓儒,2019年11月18日在尖沙咀一帶執行拍攝任務,在前往理工大學途中被捕,並被拘禁收押,攝影器材也被全數沒收,兩天後獲釋。台灣公視對於鄧卓儒被捕及判決結果深表遺憾,呼籲港府尊重媒體工作者的應有權利,並會持續與鄧卓儒家人聯絡,提供必要協助。
案件編號:CACC177/202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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