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力量前副主席譚得志(快必)涉在街站呼「光時」等口號,被控國安法下「發表煽動文字」等共14項罪名,案件昨日在區域法院裁決。國安法指定法官陳廣池裁定其11項罪名成立,餘下2項公眾地方擾亂秩序行為罪,及1項串謀發表煽動文字脫罪。案件待索取被告的背景報告,押後至本月31日判刑。

48歲的譚得志被控14項控罪,包括7項發表煽動文字、1項串謀發表煽動文字、3項公眾地方內擾亂秩序行為、1項煽惑他人明知而參與未經批准集結、1項舉行或召集未經批准集結,以及1項拒絕遵從或故意忽略遵從授權人員作出的命令。

譚得志由前年9月一直還押至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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