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拿大多個省的超過30名律師敦促參議院不要同意聯邦政府啟動《緊急狀態法》,他們表示,聯邦政府啟動《緊急狀態法》是沒有理由的,在援引該法之前沒有滿足其嚴格的標準,並破壞了法治和公民自由。

2月21日晚,加拿大的聯邦眾議院投票同意了政府調用《緊急狀態法》應對卡車司機所組成的「自由車隊」抗議疫苗強制令在渥太華市造成的堵路及佔領局面。眾議院同意後,該法案還必須在參議院獲得通過,參議院目前正在就該法案進行辯論。如果未獲通過,該法案將被立即撤銷。

來自安省、魁北克省、亞爾伯塔省和卑詩省等省份35名律師組成的小組在21日上午發給所有國會議員和參議員的一封信中,敦促他們拒絕總理杜魯多援引《緊急法》。

「議員們控制著議會,而不是政府」,信中說:「我們鼓勵議員們行使你們的權力,不要通過黨派的視角來看待對《緊急法》的投票,而是考慮如何最好地維護法治和公民自由,不僅是為了今天,更重要的是為了未來。」

律師們表示,法治是憲法秩序的一個基本原則,要求政府受法律約束。政府在沒有滿足實施《緊急法》的嚴格標準的情況下啟動了該法。

實施《緊急法》標準嚴格

《緊急法》將公共秩序緊急狀態定義為「威脅加拿大安全的緊急狀態,其嚴重程度達到了整個國家處於緊急狀態的標準」。

對加拿大安全的威脅包括:間諜活動;受外國影響的損害加拿大利益的欺騙性或涉及威脅的活動;恐怖主義活動;以及旨在破壞或以暴力推翻政府的活動。

律師們認為,即使假設抗議活動符合其中一項「威脅」,它仍然沒有達到該法案所要求的高門檻即「國家緊急情況」。

該法案將國家緊急情況定義為具有臨時性質的緊急和危急情況,(a)嚴重危及加拿大人的生命、健康或安全,其規模或性質超過了一個省的處理能力或權力,或(b)嚴重威脅到加拿大政府維護加拿大主權、安全和領土完整的能力,並且不能根據加拿大的任何其它法律進行有效處理。

律師們說,各級政府已經有足夠的法律來處理抗議活動,而不需要援引該法案。

對公民自由的「空前挑戰」

信中還指出,該法案對加拿大人的公民自由構成了「重大和前所未有的挑戰」,以財政部部長方慧蘭(Chrystia Freeland)14日宣布的金融措施為例。

根據該法案,為了減少抗議活動的資金,擴大反洗錢法規,以涵蓋眾籌平台和數碼貨幣。銀行也可以在沒有法院命令的情況下凍結參與抗議活動的個人和公司的賬戶。

公共安全部部長馬守諾(Marco Mendicinos)在19日的虛擬記者會上說,至少有76個銀行賬戶,相當於320萬元,由於與渥太華的抗議活動有關而被凍結。

律師們強調,如果金融資產可以在「沒有司法授權」和「沒有民事或刑事責任證據」的情況下被凍結,那麼加拿大人的財務失去了「重要獨立保障」。

律師們還擔心,該法案將使執法部門有權違反《權利和自由憲章》,該憲章賦予加拿大人和平集會、言論自由的權利。這些權利僅僅因援引《緊急法》就可能被剝奪。

2月21日晚,眾議院大多數議員按黨派投票,自由黨和新民主黨投票通過了確認《緊急法》的動議,而保守黨和魁北克政團投票反對。該動議以185名議員投贊成票,151名議員投反對票獲得通過。

參議院現在還必須對政府根據《緊急法》使用措施的請求進行表決。如果獲得批准,這些措施可能會在3月中旬之前生效。只要議會批准,政府可以將使用該法案的時間延長到這一時期之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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