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海關今日(9月14日)拘捕三名涉嫌使用具威嚇性營業行為銷售健身服務而違反《商品說明條例》(《條例》)的健身中心職員。

海關早前接獲舉報,指一間位於觀塘的健身中心有職員以進行問卷調查為由,分別要求兩名顧客在一份文件上簽署,其後表示有關文件為一份健身合約,強迫顧客付款。他們涉嫌在銷售健身服務的過程中,對顧客施加不當影響,以具威嚇性的銷售手法迫使顧客購買健身服務。

經調查後,海關人員今日拘捕一男兩女,年齡介乎22至25歲,案件仍在調查中。

海關提醒商戶必須遵守《條例》的規定,而消費者則應光顧信譽良好的商戶。在購買服務前,不應輕易地將身份證或信用卡交予銷售人員。如未清楚了解服務的內容和價錢,或不欲購買有關服務,應堅決拒絕簽署任何文件。

根據《條例》,任何商戶使用騷擾、威迫手段或施加不當影響,因而限制或損害消費者在選擇及行為方面的自由,以致消費者作出交易決定,即觸犯《條例》中具威嚇性的營業行為的罪行,一經定罪,最高可被判罰款50萬元及監禁5年。

海關強調,一直非常重視保障消費者的權益,絕不容忍健身中心的不良營商手法,並將繼續予以嚴厲打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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