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委會今日(18日)公布新一期《選擇》月刊,披露數宗與「藥品、藥材和保健產品」有關的投訴個案,包括一宗「斤變錢」個案。據消委會統計,今年1月至7月已經接獲1,190宗相關投訴,較去年同期增加約五成。
第一宗個案涉及大陸旅客陸先生,他指在A藥店選購藥油及藥品時,已清楚向店員表明所需品牌,但返回大陸後才發現產品並非自己所要求的品牌,但包裝顏色及英文名稱十分相似,心儀品牌的包裝盒上印有兩名長有翅膀的女性,但商戶提供的貨品包裝則印着一對鳥兒,兩者的英文名稱亦有兩個字母不同。他又發現,其中一款藥油一般有效期為三年,但他購買那瓶不足半年便過期。
陸先生其後向消委會作出投訴,經協調後藥店同意全額退款。
另外,澳門投訴人冼先生來港遊覽,在工展會向B公司購買35瓶保健產品,涉及金額約$12,500。
按產品標示的建議,用者每日服用兩次、每次3粒,冼先生及其妻子均按照建議量服用。在服用數瓶後,冼先生發現有幾次在理應用畢時,瓶內仍剩下兩粒。由於對每瓶保健丸的實際數量是否正確存有疑問,在他開啟新一瓶產品時,便特意點算數量。結果,他發現其中一瓶只有89粒,較標示數量少1粒。其後,他再開啟另一瓶產品檢查,發現該瓶只有88粒,較標示數量少2粒。
冼先生遂與B公司聯絡,要求補回缺少的數量,商戶回覆表示可安排更換產品,但需要冼先生將未開封的貨品帶回香港辦理換貨。冼先生則表示自己年事已高,且居於澳門,難以攜帶大量貨品往返香港,雙方未能達成共識。最終冼向消委會求助,經協調後,商戶最終同意在澳門完成更換。
第三宗個案的投訴人潘小姐在網上訂購C公司的藥品,原預計可於外遊前收到貨品,但C公司其後通知部分產品缺貨,送貨需延遲3至5個工作天。潘小姐因趕不及收貨,改為自行購買並取消訂單。商戶客戶服務員亦透過即時通訊軟件確認取消訂單,並承諾於1至2星期內退款,但潘小姐等候兩星期仍未收到款項,多次查詢亦未獲明確回覆,遂向消委會投訴。
消委會介入後,C公司表示受缺貨及物流需求增加影響,導致訂單延誤。其後於4月中完成退款,並就事件造成的不便向潘小姐致歉,承諾檢討訂單處理流程。
消委會亦引述海關分享的一宗個案,一名大陸旅客陳先生在香港藥店購買中成藥時,因店員沒有清楚說明計價單位。旅客誤以為以「斤」計價,購買約半斤後,店員才要求支付22,400元。
旅客拒絕付款,但因藥材已被磨成粉,最終議價後以11,000元購買近半藥材。海關事後介入調查,並拘捕兩名店員,並以《商品說明條例》下的「誤導性遺漏」罪起訴其中一人。涉案店員最終被裁定罪成,被判120小時社會服務令,並須向旅客賠償11,000元。
消委會促請藥店及保健產品業界殷實經營,銷售藥材及保健產品時,應清楚列明產品資料、計價單位及總金額,並提供正式收據及完善售後服務。消費者亦應留意「斤」、「両」、「錢」等計價單位,在確認價格及同意購買前,不要讓商戶先行切片或磨粉。如懷疑遇到誤導或其他不良營商手法,可向香港海關舉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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