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費者委員會表示,每年接獲逾2,000宗關於電器用品的投訴,當中涉及產品質素、送貨延誤、售後跟進等爭議。消委會分享兩宗退款投訴個案,並引述香港海關一宗違反《商品說明條例》的個案,呼籲業界加強產品資訊準確性、品質監控、供貨管理及售後支援,同時訂明清晰的退換貨及退款條款。
新雪櫃無法製冷 零售商與代理商互相推搪
郭先生,於12月23日在A電器店以約4,200元購買一台雙門雪櫃,安排翌日送貨安裝。雪櫃安裝後一直未能製冷,機身持續發出噪音。郭先生於12月26日到店反映,職員表示未曾遇過類似情況,建議再觀察。翌日,由於雪櫃仍未能正常運作,郭先生再到店要求退貨退款,職員安排代理商B公司維修人員於12月30日上門檢查。
維修人員上門檢查後,指雪櫃漏雪種,所以未能製冷。
郭先生隨即要求A電器店收回產品及退款,其後兩日,郭先生多次到門店查詢進展,唯職員均表示需等待公司通知,沒有具體回覆,也沒有退款時間表。代理商B則表示需由零售商跟進。
由於雪櫃長時間無法正常運作,郭先生存放於雪櫃內的食物已經變壞,壞影響生活,但A電器店仍沒有具體跟進方案,決定郭向消委會求助。其後A電器店與B代理商達成共識,郭先生亦與消委會確認於1月9日完成退款,11日收回雪櫃。
洗衣機未如約即日送貨 退款期票無法兌現
朱小姐於3月1日到C電器店以現金約3,900元購買洗衣機,店員稱可即日送貨,但同日稍後致電指缺貨,需延後兩至三天。
由於家中急需洗衣機,朱小姐要求取消交易並退款,店員建議兩日後到店辦理手續。兩日後,店員稱負責人及會計不在,未能即時退款,建議朱小姐一星期後領取支票。
朱小姐於一星期後,即3月10日再度返回店舖,但職員只向她提供一張日期為3月17日的期票朱小姐按時將支票存入銀行時,銀行卻通知她支票未能兌現。
朱小姐之後向消委會投訴。在消委會聯絡後,C電器店表示願意立即作出安排,並通知朱小姐攜同收據正本到店舖辦理現金退款。朱小姐表示早前在領取退款支票時,已按商戶要求交回收據正本,所以她僅保有收據副本。經調停後,C電器店最終接受收據副本,全額退回現金。
商戶已結業仍收款
2024年初,3名事主在網上格價平台被D電器零售商吸引,標價低於市價,並聲稱在新蒲崗工廠大廈設有實體店。他們分別購買價值3,000至5,000元的抽濕機或乾衣機。
商戶透過即時通訊軟件傳送發票照片,上面清晰印有公司和客戶資料,與及貨品詳情,格式井井有條。不過,到約定交貨日事主未收到貨。商戶起初利用各種藉口一再拖延,但當事主提出退款要求時,商戶便切斷所有聯絡。3名事主意識到受騙後,前往海關報案並錄取供詞。
海關調查發現,該「實體店」早於2020年因欠租被收回,交易時根本不存在,商戶的即時通訊軟件號碼因欠費而被停機,格價平台亦因接獲大量投訴而終止了其帳戶。商戶在無法履行交易的情況下仍收款。
涉案董事一度離港數月,回港後被海關拘捕,法庭裁定違反《商品說明條例》,判監禁10天,緩刑12個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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