歌手黃耀明因在前立法會議員區諾軒的造勢大會上唱歌,昨日(2日)被廉政公署落案起訴,被控提供娛樂誘使他人投票。然而過往多名親共派候選人的選舉造勢活動也包括唱歌或表演環節,外界關注廉署會否同樣執法。前廉署總調查主任、大律師查錫我指,如果按照這次的執法標準,李家仁唱歌支持梁美芬同樣有好大嫌疑。

經民聯成員梁美芬曾在2015年區議會選舉中邀請醫生李家仁演唱由《小明上廣州》改詞的《小明撐美芬》。李家仁是兒科醫生,同時也是兼職歌手,他演唱的《小明上廣州》曾經爆紅網絡。據《明報》引述梁美芬回應,她有意識不會請以唱歌為主業的人上台表演,只找業餘者。她又說:「雖然我都唱歌,但唔通人哋又覺得係娛樂咩?我職業係大律師」。

查錫我:李家仁唱歌撐梁美芬好大嫌疑

前廉政公署總調查主任、大律師查錫我在電台節目表示,法例沒有清楚定義何謂提供娛樂,相信在法庭上會是爭拗點。如果按照這次執法標準,李家仁唱歌支持梁美芬同樣有很大嫌疑。

外界質疑,在選舉造勢中邀請全職歌手與兼職歌手演唱是否有很大區別。作家馮睎乾在Facebook撰文,反問「李家仁獻唱不是娛樂,莫非是去踩場?」他指,李家仁是《小明上廣州》的原唱者,「由他獻唱《小明撐美芬》,絕對有吸引力、號召力和娛樂性。」

對於梁美芬稱因她本職是大律師,由她唱歌不屬於提供娛樂,馮睎乾認為,根據「國安法」唐英傑案判詞的邏輯,只要「光時」口號「能夠」(capable of)包含港獨意思已可入罪。同理,只要唱歌助興不排除「能夠」提供娛樂,廉署也應該一視同仁拘捕梁美芬。

楊健興:中共要「刮骨除毒」

《眾新聞》主筆楊健興撰文,形容黃耀明被控選舉舞弊,「令人奇怪但又不詫異」。令人奇怪的是,選舉活動有唱歌、打鑼鼓、「開口騷」十分普遍,建制派政黨拉票活動「往往亦有聲有色」。然而,黃耀明被控告也不令人感到詫異,中央(中共)視反對意見為「毒瘤」,要「刮骨除毒」,必然越刮越深,被視為「黃色」藝人,亦無可倖免,成為新一浪追殺對象。

在多名親共派人士被揭曾在競選活動中表演。區諾軒在2018年的競選對手、新民黨成員陳家珮,曾在其造勢大會上與民建聯成員鄭泳舜以及工聯會、民建聯雙重成員鄧家彪合唱《壯志驕陽》。前無綫新聞主播陳凱欣2018年參加九龍西補選,其造勢大會上有超過2分鐘的傳統舞獅、打鼓表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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