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主派初選案,47人被控《港區國安法》下的「串謀顛覆國家政權」罪,其中45人認罪或被裁定有罪,今日(19日)被國安法指定法官陳慶偉、李運騰、陳仲衡,判刑10年至4年2個月不等。其中參選新東的林卓廷被判監禁6年9個月,判詞提到他有4項定罪紀錄,其中3項與披露廉政公署調查對象身份有關,一項為襲擊及妨礙執行職務的立法會工作人員。但是林實際上只有妨礙立法會人員罪的案底,並無判詞稱的其餘定罪紀錄。

林卓廷被裁定屬於「積極參加」者,法官量刑時以7年(84個月)作為起點,因認為其對法律無知,酌情減刑3個月,並稱他過去對公共事務的貢獻已在另案被考慮,但因他是經審判後被定罪,不會再給予進一步減刑。

查林卓廷在2022年承認「妨礙立法會人員」罪,於該年12月被判監3至7星期。時任主任裁判官羅德泉以判監4.5周為量刑起點,林卓廷在扣減刑期後被判監3周。

林的罪名涉及在2018年6月13日,立法會二讀「一地兩檢」草案時,林大聲說話,立會主席梁君彥命令他離開會議廳,保安員執行命令欲將林帶離時,林反抗並緊抓面前的桌子,尹亦從後環抱林,阻止保安帶走林,糾纏間林的右肘撞到保安的右胸。

至於林卓廷被指在2019年,披露負責調查7.21事件的警司游乃強受查一案,原審被裁定3項「披露受調查人身份」罪全部罪成,判囚4個月。林卓廷及後提出上訴,獲高等法院判上訴得直,律政司不服判決擬上訴至終審法院,終院今年7月批出上訴許可,排期到明年2月12日聆訊。

3從犯證人減刑約半

另外,3名從犯證人區諾軒、趙家賢、鍾錦麟被判定為「首要分子」,分別判囚6年1個月至7年。

判詞指區諾軒有兩項刑事定罪紀錄,亦是籌辦者之一,被形容證供在拼湊所有證據方面至關重要,但是其參與程度與被判監10年的戴耀廷相若,量刑起點同樣為15年監禁。區諾軒被指定法官認為不如首被告戴耀廷激進,考慮其證供的重要性,給予減刑一半,並因其嘗試勸說趙家賢退出、對法律的無知及過往公共服務的貢獻,因此給予額外5%的減刑,刑期為6年9個月(81個月)。

至於另一從犯證人、曾任東區區議會副主席的趙家賢,量刑起點同樣為15年監禁,考慮其及時認罪並為控方提供重要協助,減刑一半,加上指定法官接受趙可能被戴耀廷誤導以為計劃合法,額外減刑3個月,並鑑於其家人、朋友及太古城居民的求情信及其公共服務記錄,指定法官認同其品格良好,額外減刑3個月,終被判7年(84個月)監禁。

曾任西貢區議會主席的鍾錦麟則被判囚6年1個月。他獲指定法官認可證供有用,但不如區諾軒、趙家賢,不過亦得到指定法官認為比起戴耀廷、區諾軒、趙家賢、鍾錦麟參與程度略低,以12年(144個月)監禁為量刑起點,考慮到他認罪及協助當局,給予接近45%的減刑,再因其法律無知及公共服務記錄,各給予3個月減刑,降至判處6年1個月(73個月)監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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