澳洲的最新調查報告警告說,谷歌在數字廣告供應鏈中佔據了強勢主導地位,數字廣告領域缺乏競爭和透明性增加了廣告成本,降低了出版業的收入,而最終消費者將為這些不良後果買單。

1月28日(周四),澳洲競爭與消費者委員會(ACCC)發佈了針對數字廣告供應鏈的中期調查報告。此時正值全球媒體、政府都在關注澳洲即將出台的《新聞媒體議價法》——要求谷歌、面書等科技巨頭為展示新聞內容付費。

「數字廣告行業的有效競爭對澳洲消費者來說非常重要。當廣告商為數字廣告支付的費用過高時,成本將以商品和服務價格上漲的形式轉嫁給消費者。」該報告說,「如果出版商獲得的廣告收入過少,消費者將面臨在線新聞質量和種類減少的局面。」

數據顯示,在價值91億澳元的在線廣告市場中,數字展示型廣告佔比高達37%。而如果以曝光率衡量,谷歌在數字展示型廣告中的佔比最高達90%;如果以利潤來衡量,谷歌佔比高達70%。

展示型廣告就是根據每個用戶量身定製的廣告影片和彈窗,會在網絡上追蹤用戶的蹤跡,展示他們可能感興趣的廣告。從本質上講,數字廣告就是將消費者的關注度和數據進行了貨幣化。

澳洲競消委主席西姆斯(Rod Sims)說:「廣告技術,或者說廣告科技,已經大大改變了線上廣告接觸消費者的方式。隨著消費者在線生活的增加,廣告技術在廣告市場和更廣泛的數字經濟中發揮著越來越關鍵的作用。但這個行業確實缺乏競爭性、選擇性和透明度。這些問題增加了企業的廣告成本,最終將影響消費者支付的成本。」

報告稱,雖然澳洲有許多廣告技術公司,但在數字廣告供應鏈中,谷歌卻是一家獨大。

目前,每100澳元網絡廣告消費中,53元都落入了谷歌的口袋,28元歸面書,其它所有廣告技術公司只剩19元收入可分。

西姆斯說:「谷歌在整個廣告技術供應鏈中的重要地位,再加上顯著的數據優勢,意味著谷歌很可能有能力、動機,來以影響競爭的方式優先選擇自己的廣告技術業務。」

谷歌旗下的YouTube廣告完全通過谷歌自己的平台銷售。那些必須在YouTube做廣告的商家不得不使用谷歌的廣告技術。

競消委表示,雖然尚未就這些行為是否違反競爭與消費者法達成一致結論,但會繼續進行調查。該機構將在8月31日出台數字廣告服務的最終調查報告。

澳洲財長表示,莫里森政府將致力於讓澳洲的監管規則跟上數字平台推動的變革步伐,並期待著今年晚些時候出台的最終報告,讓政府可以為消費者和商家在數字時代提供更好保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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