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力量副主席「快必」譚得志早前因防疫街站健康講座及公眾集會的言論遭以言入罪,一共涉及3宗案件,被控13項控罪,包括7項被視為「古舊法例」的發表煽動文字罪,9月初首度提訊被主任裁判官蘇文隆拒絕保釋後已經還押50多天。他早前向法院申請終止聆訊,今早在西九龍裁判法院審理。控方庭上再新增一項串謀發表煽動文字罪,總裁判官蘇惠德聽取雙方陳詞後直接將所有案件轉介至區域法院11月17日再審,並要求辯方屆時才提出終止聆訊申請,期間被告須要繼續還押看管。
譚得志一方今日由資深大律師戴啟思以及大律師譚俊傑代表,控方則由律政司高級助理刑事檢控專員周天行負責。
兩名前立法會議員,包括人民力量「慢必」陳志全及社民連「長毛」梁國雄均有到場聲援。「王婆婆」王鳳瑤亦於現場舉起一把黃色雨傘,多名市民更加戴上一個印有譚得志樣貌的面具,並且高喊「撐快必,撐到底」及「想我收聲,我更大聲」等口號。
譚得志被押解進法庭時精神顯得不錯,當看到旁聽市民後,亦悄悄地舉起「五一」手勢,並以微笑回應。由於今日聆訊是以英語進行,他全程專心地聆聽翻譯官的即時傳譯,當遇到疑惑時亦有向其作出詢問。
由於今早聆訊涉及保釋程序,根據香港法例第221章 《刑事訴訟程序條例》第9P條「對報導保釋法律程序的限制」規定,除非法庭覺得為了社會公正有所需要,否則任何人不得就任何保釋法律程序,詳述審訊過程。
案件本來定於11月17日在粉嶺裁判法院由主任裁判官蘇文隆處理轉介文件至區域法院的程序,由於早前譚得志已申請終止聆訊,故在今日申請保釋候訊,惟再遭總裁判官蘇惠德拒絕。蘇官同時同意控方申請,轉介所有3宗案件至區院處理,變相縮短一次聆訊程序。
譚得志得悉蘇官拒絕保釋決定後,面露無奈神情,但繼續豎起雙手拇指向旁聽市民答謝。有庭內中年婦人聞訊後即時落淚,需由其他市民攙扶離開,而其餘市民則向譚得志揮別。
陳志全庭後向傳媒表示,反對將案件轉介至區域法院處理,強調「如果轉介區域法院或無了期排期等候」,然而總裁判官蘇惠德仍全盤接納控方申請,又反對譚得志保釋。
他又提到,現時政權司法追殺仍在不停進行,早前先有7名時任立法會議員因為「內會爭議」被捕,香港電台《鏗鏘集》編導蔡玉玲昨日亦因「7.21事件」報道而被拘捕。他最後呼籲市民在11月17日下午4時到區域法院聲援譚得志。
譚得志共涉及3宗案件14項控罪,包括一宗5月24日市民在銅鑼灣東角道自發遊行反對「國歌法」及「國安法」相關案件、一宗涵蓋今年5個九龍防疫街站健康講座的案件,以及一宗1月17日大埔中學生集會與1月19日銅鑼灣街站相關的案件。
據首宗案件控罪指,譚得志被控於5月24日在銅鑼灣東角道與記利佐治街交界舉行一個未經批准的集會;作出喧嘩或擾亂秩序的行為;忽略督察陸嘉永根據《預防及控制疾病(禁止群組聚集)規例》(亦即俗稱「599G章」)所發出的命令,解散上述受禁群眾聚集;以及發表具意圖引起憎惡或藐視香港政府或激起對其離叛,激起香港居民企圖不循合法途徑,促致改變其他在香港的依法制定的事項,引起香港居民間的不滿或離叛,或慫使他人不守法或不服從合法命令的文字。
此案9月14日曾於東區裁判法院提堂,獲主任裁判官錢禮批准保釋候審。
案件編號:ESCC954/2020
據次宗案件控罪指,譚得志於今年7月4日、7月8日、7月9日、7月19日,以及3月15日,分別在旺角西洋菜南街及亞皆老街一帶、黃大仙地鐵站A出口外、觀塘地鐵站A1出口外和裕民坊一帶、藍田啟田商場外,及牛頭角下村商場外,發表煽動文字,即具意圖引起憎惡或藐視香港政府或激起對其離叛,激起香港居民企圖不循合法途徑,促致改變其他在香港的依法制定的事項,引起香港居民間的不滿或離叛,或慫使他人不守法或不服從合法命令的文字。
他另被控在上述3月15日的街站期間一項在公眾地方內擾亂秩序的行為罪。據控罪指,他當日下午在牛頭角下村商場外,涉嫌在公眾地方內作出喧嘩或擾亂秩序的行為。
據悉,當時他在擺設防疫街站期間,曾有親共人士出言侮辱,搗亂街站,他當時回應並斥責對方為「大陸哩」。
控方今日再加控一項串謀發表煽動文字罪。據控罪指,他被控於今年7月4日,在旺角西洋菜南街及亞皆老街一帶,與不知名人士串謀發表煽動文字,即具意圖引起憎恨或藐視香港特別行政區,或激起對其離叛,或激起香港居民企圖不循合法途徑,促致改變其他在香港的依法制定的事項,引起香港居民間的不滿或離叛,或慫使他人不守法或不服從合法命令的文字,違反香港法例第200章《刑事罪行條例》第10(1)(b)、159A及159C條。
根據控罪書上所列,新增控罪由警方國安處高級督察梁凱期所負責。據悉,譚得志在舉行街站期間,曾將咪高峰交給一名黑衣人。
案件月前曾於粉嶺裁判法院提堂,主任裁判官蘇文隆當時拒絕保釋申請。譚得志其後向高等法院申請保釋,惟再遭法官潘敏琦拒絕。
案件編號:FLCC1691/2020
至於第三宗案件控罪指,他被控於今年1月17日晚上,在大埔海濱公園露天劇場一個中學生集會發言,內容涉及非法地煽惑其他不知名人士,明知而故意地參與一個未經批准集結。。
他在事隔半年後被正式檢控,案件曾於7月17日粉嶺裁判法院提堂,當時主任裁判官蘇文隆批准他以現金10萬元擔保候審。
他其後被票控同日同地發表煽動文字,及於1月19日在銅鑼灣崇光百貨外帶領群眾向警員發表辱罵言論,涉嫌作出擾亂秩序行為,兩宗案件現已合併。
翻查網上片段,他當晚在中學生集會台上的發言內容,涉及呼籲市民參與兩日後的一個遊行,另有叫喊一些口號,例如「黑警死全家」及「光復香港,時代革命」等等。
案件編號:FLCC1711/202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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