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倫敦市警察局特別警員及邊境部隊人員衛志樑早前因香港駐倫敦經貿辦間諜案被判囚10年,倫敦市警察局日前召開聆訊,裁定衛志樑行為構成「嚴重失當」(gross misconduct),並將他列入禁任警隊名單(Police Barred List),永不錄用。
倫敦中央刑事法院於當地時間今年6月18日裁決,首被告經貿辦行政經理袁松彪因「協助外國情報機關」罪被判處監禁8年。次被告衞志樑除上述控罪外另涉及「公職人員行為失當」罪,兩項控罪刑期分期執行,合共判囚10年。
雖然衛志樑已於今年4月30日審訊期間辭去特別警員職務,倫敦市警察局仍於9月21日舉行內部紀律聆訊。在裁決報告中,倫敦市警察局長Peter O'Doherty指,衛志樑涉案行為嚴重和屬於刑事定罪,不能繼續留任警隊;如果衛志樑在聆訊期間仍然任職,適當處分一定是「未經預告即時革職」(dismissal without notice),所以決定把他列入禁用名單。
根據英國《2026年犯罪與警務法》(Crime and Policing Act 2026)第205條,由今年9月21日開始,英格蘭和威爾斯所有執法機構在聘用新成員之前,須強制查核警隊禁任名單,這意味著衛志樑不可在上述地區警隊重新任職。
倫敦市警察專業標準部主管、偵緝警司Thomas Hill批評衛志樑違反《2023年國家安全法》及公職人員行為失當等嚴重罪行,嚴重打擊公眾對警察的信任。他指出特別警員獲賦予重任,理應展現最高的誠信和正直,相反,衛志樑的行為完全違背這些核心價值。
案情顯示,現年41歲的衛志樑自2020年12月開始在倫敦希斯路機場擔任邊境部隊人員,期間利用英國內政部電腦系統權限搜集多名中港人士資料和追蹤居英港人。衛於2024年5月被捕時,試圖將一張印有倫敦市警察「警司」職銜的假證件扔出窗外。
另一被告為現年66歲的前香港警員袁松彪,他在案發時擔任香港駐倫敦經濟貿易辦事處行政經理,被指是衛志樑與港府之間的聯絡人。袁松彪被裁定「協助外國情報機構」罪成,判囚8年。兩人早前被還押在倫敦甲級設防的貝爾馬什監獄(Belmarsh Prison),在判刑後,袁松彪的姓名和聯絡資料已從港府電話簿中移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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