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港版國安法」6月30日晚刊憲生效,民主派昨早舉行記者會,批評法例將大陸「人治」引入香港,又形容是國安法是國教、《逃犯條例》修訂及《基本法》第23條「三合一版本」。大律師公會發聲明,指國安法侵蝕香港高度自治,亦破壞香港的司法獨立。

民主派會議召集人陳淑莊諷中共「用心良苦」,即使自己有法律背景,但對條文的字眼相當陌生,認為是不能用以往的邏輯、理性、文明,去解釋國安法的內容,是將所有事將成大陸的「人治」。「港版國安法」立法過程不經港府、特首和立法會,反映中共根本不信任港人、不信任一國兩制。同時國安法在刊憲一小時後,立即生效實施,是史無前例,「緊急法」也不會如此倉卒。

陳淑莊續說條文修改了《基本法》,《基本法》只限制被判監3個月以上的人,5年內不能參選立法會。但違反「港版國安法」人士,永久不能參選,等同永久剝奪政治權利。她質疑日後是否繼續會跟隨《基本法》及《議事規則》規定。

條文又指「顛覆國家政權罪」包括嚴重干擾、阻撓、破壞中央政府或香港政權機關依法履行職能。她質疑旨在針對民主派計劃於立法會取得過半數席位後,否決財政預算案的策略,以至立法會議員日後可否反對政府法案。

法律界立法會議員郭榮鏗表示,國安法下「司法獨立蕩然無存」。他提到,特首任命處理國安法案件的法官只有1年任期,反映出北京不信任香港的法官,若被指有危害國安的言行更可被DQ。他透露會質詢終審法院首席法官,是否會欣然接受國安法。

國安法第38條更涵蓋非香港居民在香港外的行為。民主黨涂謹申認為23條已包括在「港版國安法」中,將大陸人治專制的一套引入香港。法例更延伸至外國人及外地,中國甚至可能要求與數十個簽署引渡協議的國家,引渡被指觸犯「港版國安法」的人士。

會計界立法會議員梁繼昌質疑,若有外國人不滿大陸金融政策,並發表批評文章,日後來港時會否面臨起訴。認為全世界的人都需要考慮日後會否來港。公文黨譚文豪則諷刺,「港版國安法」應全球刊憲,因全球任何人即使不在大陸或香港都受國安法限制。

大律師公會促儘快交代 如何處理與基本法間的矛盾

另外,大律師公會發表聲明指,「港版國安法」侵蝕《基本法》及《中英聯合聲明》承諾的高度自治,及破壞香港的司法獨立和港人享有的基本權利和自由等。

條文至今只有中文版本,很多持份者都未必了解到條文內容。法多項條文看似與《基本法》有牴觸,但第62條卻指「香港特別行政區本地法律規定與本法不一致的,適用本法規定」。公會指條文或會凌駕所有香港法例,政府儘快交代如何處理國安法與《基本法》的憲制承諾之間的矛盾。聲明又憂慮4種罪行缺乏清晰指引,可能會被任意應用。

大律師公會又關注中央可以在特定情況下行使管轄權,當嫌疑人被移送到大陸受審,能否得到公平審訊。

記協憂媒體進一步受限制

記協發表聲明指,早前向全國人大常委會提交意見書,建議「港版國安法」採取最低限度的立法方式,唯最終落實的反而是更嚴苛的條文,涵蓋範圍極之廣泛,事前無公開諮詢,表示極度遺憾。

記協擔心日後傳媒的報道亦可能被指「煽動、宣揚」等而成為犯罪理由。「港版國安法」第9條中列明,港府應當採取必要措施,對學校、社會團體、媒體、網絡等加強宣傳、指導、監督和管理。記協擔心新聞媒體將進一步受到限制,其中加強網絡監督及管理亦會對傳媒搜集資料及採訪等工作造成影響。

第43條則指,警方可「對有合理理由懷疑擁有與偵查有關的資料或者管有有關物料的人員,要求其回答問題和提交資料或者物料」,記協擔心傳媒機構的新聞材料,將不再受到現行法律的保障。該條文並指,「經行政長官批准,對有合理理由懷疑涉及實施危害國家安全犯罪的人員進行截取通訊和秘密監察」,這與現行法例規定,必須取得法庭手令才可截取通訊的做法大相逕庭。記協憂慮,日後執法部門可截取記者與受訪者的對話,增加採訪困難。

同時日後部份案件若被認為不宜公開審理,將禁止新聞界和公眾旁聽。記協擔心公眾將失去知情權。

涉及勾結外國或者境外勢力的條文,內容相當籠統,記協表示,致力維護新聞自由及新聞操守,提升記者的專業水準,一直以來與本地及外地新聞團體及學術機構交流,均屬正常活動。期望在「港版國安法」實施後,會方的運作及活動均可受到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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