去年10月13日,一輛小米SU7 Ultra在成都天府大道上發生交通事故起火,車主當場死亡。事後,車主家屬和小米方面未能就賠償等事宜達成一致。近日,相關部門鑒定出爐,顯示車主是在車輛起火後因車門打不開被燒死在車內。
據大陸多家媒體報道,2025年10月13日凌晨3時許,四川成都天府大道一輛小米SU7 Ultra在行駛中與前方同向小型轎車發生碰撞,隨後越過道路中央綠化帶起火燃燒。現場多人出手救援,但「拳打腳踢」、用滅火器擊打都無法打開車門,車主鄧某某(男,31歲)最終身亡。警方通報稱,經檢測,鄧某某涉嫌酒後駕駛。
2026年1月21日,交管部門出具《道路交通事故認定書》,認定駕駛人鄧某某負全部責任。車主家屬對責任歸屬提出異議,隨後申請覆核。2月11日,交管部門作出維持原認定的決定。
該起交通事故引發公眾對電動車門設計和新能源汽車電池是否存在安全隱患、車企是否應為此負責的廣泛討論。
2月25日,四川亞峰律師事務所律師吳昊受家屬委託發布律師聲明表示,《道路交通事故認定書》認定了「鄧某某全責」,但與鄧某某死亡結果無必然因果關係,非死亡原因歸因認定。
根據聲明,事故發生後,交管部門委託專業機構對鄧某某死因進行了相關鑑定,其中一份《司法鑑定意見書》顯示:涉事車輛在發生碰撞前3秒時,車速為203km/h(事發路段限速80km/h),車主曾三次啟動制動系統,但前兩次減速效果甚微,車輛最終以167km/h的速度與一輛白色小型轎車發生碰撞;發生碰撞後,從外部打開車門的時間僅為9秒,救援人員施救時車輛低壓系統已斷電,導致車門外把手電釋放功能失效車門被鎖死,且應急機械拉手為車輛內部設置,無機械外把手,救援人員無法從外部打開車門。
另一份《驗屍報告》認定,鄧某某係涉事車輛起火燃燒致死,並非車輛碰撞直接導致死亡。《道路交通事故認定書》並排除了因該車車門系統結構變形損壞,導致車門無法開啟的可能性。
律師吳昊向《第一財經》表示,事實上,這宗事故中仍有諸多關鍵事實尚未查明,例如碰撞後涉事車輛為何迅速起火燃燒,其具體成因至今未有明確的調查結果。
聲明顯示,鄧某某家屬正依法向相關國家機關申請,希望對涉事車輛在碰撞前是否存有疑似制動異常、車輛失控甩尾的情形進行專業鑑定,並針對碰撞後車輛起火燃燒等相關情況開展全面調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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