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傳媒創辦人黎智英早前被判監20年,引起多家外國媒體撰文評論。保安局局長鄧炳強於2月11日及12日先後去信美國《華爾街日報》、《華盛頓郵報》及英國《電訊報》反駁。
鄧炳強2月11日去信《華爾街日報》,回應一篇題為《黎智英被判死刑:78歲出版商已在單獨囚禁中度過多年》的社論。同日,鄧炳強亦去信《華盛頓郵報》,回應該報題為《因辦報而被判死刑》的社論。2月12日,鄧炳強再致函英國《電訊報》反駁。
《華爾街日報》社論指,黎智英被判刑20年象徵一個時代終結,並形容刑期對健康欠佳的78歲黎而言等同「死刑」。文章提及其過去5年多數時間被單獨囚禁,並質疑案件程序及香港司法狀況。
《華盛頓郵報》社論形容黎智英案判決象徵著新聞出版自由的壓縮。指案件是《港區國安法》實施後判出的最長刑期之一,同時亦強調法院採用的程序與刑期的長度使78歲的黎智英可能無法活到刑期結束,並指該案被視為對香港不同意見者的打擊。
英國《電訊報》評論則提及黎智英持有英國護照,質疑案件對英國公民的影響。認為黎智英被判刑的法律根據和法律程序具有爭議性。文中批評香港審判體系的某些做法,如《國安法》下特別法院的程序設計,指出這些做法值得英國等民主國家關注與反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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