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本雷厲風行,宣稱要在1月25日起強制巴士乘客佩戴安全帶的「德政」,實施6天之後,忽然由運輸及物流局局長陳美寶出來「解畫」。局長神色凝重,避談「暫緩」二字——畢竟在今時今日的官場,縮沙是政治不正確的——但承認條文有「技術不足」,將會「刪除部份條文」,承諾「完善全面優化再推出」。
本身是律師的江玉歡前立法會議員,在法例生效後突然「如夢初醒」,踢爆新例適用範圍竟然是「1月25日或該日之後首次登記的每一輛巴士」。但運輸署早前的新聞公報是怎樣寫的?公報信誓旦旦:「不論車輛是否新登記,司機和座位乘客均須佩戴」。
這種落差,在普通法系裏叫做越權。如果按照江議員那符合法治精神的解讀,從今以後,香港市民搭巴士,上車第一件事不是嘟八達通,而是要先衝到車頭,趴在擋風玻璃前檢查行車證。
如果不是,閣下大可像大爺一樣癱坐在位子上,解開束縛,警察來了也奈你不何。又或者,法例只針對「座位上的乘客」,那麼最安全的做法,竟然是選擇「站立」。在香港搭巴士,原來坐著比站著更容易犯法。這難道是政府為了響應全民運動,鼓勵市民在搖晃的車廂中鍛鍊下盤功夫,重拾少林寺紮馬的基本功?
更令人細思極恐的是,這條法例是怎樣通過的?這是一個號稱「五光十色」、全是「愛國者」的精英立法會。90位議員,加上律政司龐大的法律精英團隊,再加上運輸局的高薪厚祿官員,層層把關。竟然沒有一個人發現這條法例只管「未來戰車」,不管「現代巴士」。
這已經不僅僅是行政失當,而是集體智力退化。當初那個法案小組委員會,個個議員在鏡頭前信誓旦旦表示「普遍支持」,大讚政府英明。但在冷氣房開會時,究竟有沒有人哪怕花一分鐘,認真讀過那些關於日期的魔鬼細節?抑或大家都忙著表態效忠,忙著配合「行政主導」,只要局長遞上一張紙,大家就如茶樓畫點心紙一般,閉著眼睛蓋印了事?
這就是我們向國際社會講好的「香港故事」?這就是所謂的「良政善治」?這種低級錯誤若發生在英國下議院或美國國會,相關官員早已引咎辭職,但在香港,我們只會聽到「完善」、「優化」這種語言偽術。
當然,政府現在騎虎難下。若承認江玉歡是對的,即承認政府發放假消息,立法會審議草率,全體議員淪為橡皮圖章;若堅持政府原本的解讀是對的,即是承認「新聞公報」的效力大過「法律條文」,香港正式進入「口諭治港」時代。
鬧劇背後隱藏著一種更深層的管治邏輯:以安全之名,行卸責之實。強制乘客扣安全帶,聽起來充滿了「父母官」的關愛。但實際上,這是責任轉移。過去,如果巴士發生嚴重意外,輿論第一時間會問:道路設計是否有缺陷?司機是否因為薪酬過低而被迫長期加班,導致疲勞駕駛?巴士公司有沒有保養車輛?運輸署有沒有盡責監管?
但現在,局勢逆轉。一旦出事,官員們可以氣定神閒地召開記者會,拋出一句:「根據初步調查,死傷者當時並未佩戴安全帶。」這招叫做 Blame the victim。就像一名女子在夜街被非禮,法官不問治安為何敗壞,卻先質問受害者:「你為甚麼穿短裙?」現在的情況是,巴士翻了,政府不問為何巴士會翻,卻問乘客:「你為甚麼不扣帶?」
政府不需要花巨資去改善道路設計,不需要得罪大財團去強迫巴士公司改善司機待遇,只需要立一條法,將責任推給每一個小市民。這種邏輯,與「垃圾徵費」如出一轍:政府不致力源頭減廢,不向生產商開刀,卻要小市民買膠袋為環保埋單。政府的無能,被包裝成市民的「不守法」;制度的崩壞,被解釋為個人的「不道德」。
巴士安全帶法案,是官僚主義的極致表現。官員們在冷氣房看著PowerPoint,覺得這個主意真好,既顯得有做事,又能卸責,簡直是「一石三鳥」。在這個「由治及興」的時代,我們擁有了世界上最完善的國安法,卻寫不出一條邏輯通順的交通例,這或許才是香港最深層次的「安全隱患」。
(編者按:本文僅代表專欄作者個人意見,不反映本報立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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