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港鐵元朗站發生「721」襲擊事件,其中一名「白衣人」被控暴動及有意圖傷人,案件周一(9日)於西九龍裁判法院開審。控方在開案陳詞指,案發時多段片段均拍攝到被告曾經把一盞燈和一支木棍擲向黑衣人群眾之中、對峙期間亦手持滕條,被告則聲稱自己並非片中人。

被告鄧嘉民(43歲)報稱商人,由大律師David Boyton代表。他否認於2019年7月22日,在元朗朗和路及港鐵元朗站一帶,連同鄧懷琛、吳偉南及其他身份不詳的人參與暴動,以及意圖與其他人串謀傷人。

控方在開案陳詞指,2019年7月21日接近午夜時份,逾20名身穿白色上衣、手持木棍或滕條的人士在英龍圍聚集;同一時間,逾40名人士亦在相同地點聚集,大部份穿著黑色上衣,當中亦有部份記者。

7月22日凌晨約00時03至05分,白衣人聚集人數達至超過40人,當中包括當時身穿有「Levis」標誌的白色T恤,沒有戴口罩,攜帶一個印有「VLTN」黑色袋的被告。其後白衣人與黑衣人之間發生肢體衝突,被告拾起一盞燈及擲向黑衣群體,部分黑衣人士跑向港鐵站,被告與其他白衣人追趕至J出口,被告再拾起一支木棍及投向黑衣群體,他當時亦手持一支藤條。被告與其他白衣人逗留至凌晨00時16分才離開現場,警方翻查網上公開片段及報章報道,鎖定被告身份;警方於2021年9月26日拘捕被告,他在警誡下保持緘默。

控方透露將有多名證人作供,包括市民及警察,亦有影片及報紙圖片可以證明被告的身份。案件的主要爭議在於涉事的照片及影片是否被告本人。辯方大律師David Boyton同意呈堂相片拍攝到有白衣人身在案發現場,並手持武器犯案,但強調控方需要證明犯案者的身份。

暫委法官陳慧敏批准控方的申請,向其中兩名作供市民頒下匿名令,不過法官指出控方的開案陳詞過於簡短,要求控方外聘檢控官、大律師伍家聰明天再呈交詳細版本。另外,伍家聰今日在庭上透露,自己將會在10月初離港移民,期望法庭能夠安排在他離港前作出裁決,否則他可能需要向律政司提出,安排另一名檢控官接手工作。

案件編號:DCCC6/202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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