藝人林穎彤(Bella)與另一藝人鄭雋熹,去年要求探望有保護令在身的女童被拒,二人跟同行友人涉於大埔那打素醫院與醫護和警員爭執,被控在醫院作出擾亂秩序行為罪,案件周五(16日)於粉嶺裁判院院宣判,林穎彤獲判無罪;而鄭雋熹則被判違反醫管局附例罪成,罰款1,500元。
本案共有6名被告,分別為女童X的47歲母親、兩名契媽,即38歲劉姓被告及梁姓被告、鄭雋熹(30歲)、43歲的楊姓男被告及林頴彤(31歲)。X母審訊期間一直缺席聆訊。
Bella去年先後被控醫院作出擾亂秩序行為,以及被捲入JPEX風波,幕前曝光率大減。她去年獲香港大學專業進修學院(HKU SPACE)取錄修讀「應用營養學及營養補助劑基礎證書」課程,上月底在社交網站表示自己已經成功畢業,並預告會「衝出亞洲」,似乎是計劃離港發展。
她今日開庭前接受記者訪問時表示,案件已經歷時一年,希望能夠儘快結束。她又表示自己經歷今次官司後有所成長,遇到一些事的時候會反思。她又指人生有一些事情雖然無法估計,但都要勇敢面對。
裁判官水佳麗裁決時指,林穎彤當時因擔心另一被告,即其同母異父的胞姊會被拘捕,忘記踏入病房一、兩步,被執法人員誤會她想進入病房而將她推開。又指林穎彤之後的哭泣及質問是人之常情,裁定她罪名不成立。
至於鄭雋熹,裁判官指他純粹是出於擔心林穎彤的情況下才在醫院內作勢拍攝,裁判官最後行駛權利更改控罪,以《醫院管理局附例》定罪,判罰款1,500元;其餘被告則被判罰款2,000元。
案件編號:FLCC1296/202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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