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陸律師易勝華在微博披露的倒賣屍體一案,引起海內外的極大關注。隨著事件的發酵,相關訊息越曝越多,案子也越發透出不簡單。

曝光的人骨案絕不僅僅是觸犯了「盜竊、侮辱、故意毀壞屍體」、最高刑期3年的罪名,而是其背後帶出的黑幕聳人聽聞。黑幕到底有多大,水有多深?從被指使的北京司法局第一時間跨省威脅律師,到牆內所有報道在第二天開始被刪,社媒上的相關話題也被禁止討論看,說明中共的軟肋被戳痛了。

網上網下不少人說,人骨案怎麼看怎麼都和活摘器官有關係,應該是活摘產業鏈的延續。因為它們之間有多處的交集和連帶關係。案情披露出的一些細節、蹊蹺,令人費解,更讓人細思極恐。

一、年齡段

山西奧瑞公司聲明收購20歲到60歲的非因病死亡屍體。不但要求非病因死亡,還有年齡段限制。而20歲~60歲,這正好和中國紅十字會張榜公布的人體器官捐獻的年齡要求相吻合。有的地方紅十字會公布的年齡略有出入,例如下線18歲,上線65歲。也就是說,死人的生理指標包括年齡,也要符合器官捐獻標準。可見,捐獻器官的活人和做原材料的死人之間是有關係的。

二、非因病死亡

人的死因,通常情況下,不是病死,就是老死。甚麼情況下,人屬於非因病死亡?除老死外,大概率是死於突發事故,如車禍、工傷、墮樓、落水等等。人一旦遇到這樣的意外,第一時間都會送去醫院搶救。傷勢過重,搶救不過來的就死了。傷勢不致斃命,但陷於昏迷的年輕患者,往往會成為各大小醫院器官協調員們的「潛在供體」目標,再經過紅十字會「勸捐」,就有可能成為「腦死亡」捐獻者。小醫院的急症室,大醫院的急救中心,深切治療部ICU,都是「非因病死亡」集中的地方。

醫院的器官移植中心也是「非因病死亡」的集中地。有傳染病、遺傳病、癌症等等患者,他們的器官不宜做供體,所以,器官捐獻者應該是「非因病死亡」的群體。

以涉案的青島大學附屬醫院器官移植中心為例,2015年至2021年間,該院肝臟病中心副主任醫師李志強事先將遺體肢解後,出售給山西奧瑞公司。每具價格1萬至2.2萬元不等。李志強也是青大附院器官移植中心深切治療部ICU的主任、器官捐獻與移植管理辦公室主任。他不但是換肝的主刀醫生,還是管移植供體的醫官。他賣的是捐獻者的遺體,而且是無人認領的。

2014年據海外「追查國際」公布,山東省有87家醫院656名醫務人員在追查名單上,青島大學附屬醫院不過是其中一家,但臧運金(2021年跳樓身亡)把持的青大附院器官移植中心,是移植大戶,在山東是龍頭老大。賣屍體的生財之道,很可能就囊括在臧運金發明推廣的器官移植「青島模式」裏面。如果連臧運金手下的幹將李志強都敢直接倒賣「捐獻」者遺體,那山東幾十家移植醫院、幾百名醫務人員會不仿傚?為錢,活人都敢殺,死人還在乎嗎!

捐獻後被掏空的骨架殘肢,正好和「同種異體骨」產品的苛刻要求相吻合。遺體正好是生產「同種異體骨」的原料。這難道是巧合?器官移植和「同種異體骨」生產,是兩家自成體系的產業,原本互不搭界。現實是,沒有移植產業賣原材料,就不會有「同種異體骨」產品的開發上市。它們是「同種異體骨」生意的買家和賣家,供需雙方對口的兩家產業。

奧瑞公司為甚麼不都與醫院直接對接,而要繞道與多地殯儀館、火葬場合作收購屍體?其中一個原因是醫院為避免捐獻者家屬索要遺體自行處理後事的問題。醫院耍花招,在殯儀館、火葬場把屍體攔截下來,肢解屍體,剝皮剔肉成骨頭再轉交給收購公司。充當屠夫的那些殯儀館、火葬場,沒有醫院的訊息,他們如何選篩選操作?

三、時間點

涉案的奧瑞公司成立於1999年11月,是當年7月中共開始迫害法輪功之後。時任大連市長的薄熙來,當年8月批准了德國人註冊了中國第一家屍體加工廠。之後大連有了第二家,全國有了多家。而早在蘇家屯黑幕曝光前,大連監獄就傳出過法輪功學員器官被活摘、屍體被盜賣的駭人消息。薄熙來是山西人,他們夫婦倒賣出去的屍體,有的就可能就去了山西的瑞奧公司。2001年奧瑞公司「同種異體骨」產量爆發式增長,與中國器官移植增長量同步。

四、官倒

主要涉案的山西奧瑞公司,是中國輻射防護研究院(下稱中輻院),中輻院則是中共頭號央企中核集團下屬單位。

據報,涉案機構除國營三甲醫院、火化場、殯儀館外,中國國藥集團旗下的「國藥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也捲入其中。

五家上市企業中,最大的是國藥集團。國藥集團是由國務院國資委直接管理的中央企業,有遍布全國一線城市的專業生產加工人體骨骼的市場基地。中國人的骨頭製品早已銷往歐美各國。預計2024年產值將突破60億人民幣。山西奧瑞公司8年搞了3.8萬產值的話,和國藥集團每年60億的產值相比,豈不小巫見大巫。

網曝,2018年同種異體骨產品,已經佔到我國骨缺損修複材料近60%的市場份額。我國每年因事故骨科疾病導致的患者超過600萬人。市場需求旺盛,產品的原材料主要來自國有三甲醫院,指的是那些做器官移植的醫院。賣方如此,收購屍體的買方也是如此,要由體制內的企業來承辦。

於是,由國務院國資委直屬的央企國藥集團做這一行業的大股東,才能使其成為壟斷行業。就像幾乎所有器官移植業務一律由國有三甲醫院設立開辦。

移植醫院盜活人器官後再賣骨頭;有國資委直接扶持的央企,會全部買下移植醫院手術後捐獻者的遺體。買賣雙方都是暴利產業,有自己的黑金鏈。為「肥水不流外人田」,自然選擇央企國企來經營。而他們也自知有很大風險,因為幹的都是「髒活」,觸犯刑律,侵犯人權,喪失人倫,實在是太缺德!

「人骨案」披露出涉案的買家賣家,起底後,發現其實都是官家在倒賣褻瀆人體。說「同種異體骨」產業,是活摘大產業鏈的一個下游環節,其產品,是活摘產業鏈的一個下游產品,並不為過。因為沒有中共活摘,也就沒有「同種異體骨」,也就沒有「人骨案」了。

本文僅代表作者本人觀點,並不一定反映《大紀元時報》立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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