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名休班女警去年10月在港鐵大學站飲醉酒,被警方帶到中大醫院檢查期間,突然情緒失控,將自己反鎖於病房中,遭票控「醉酒時在公眾地方行為不檢」。案件今日(9日)在沙田裁判法院續審,被告否認控罪。法官聽取陳詞後裁定表證成立,案件押後至7月31日結案陳辭。

被告葉文儀(53歲)犯案時正值休班,原先駐守元朗分區,案發後已被停職。控罪指,被告於去年10月22日上午6時25分至7時42分,在沙田澤祥街9號中文大學醫院7樓,涉嫌醉酒時在公眾地方行為不檢。

案發時是新界南衝鋒隊警員的朱少聰在庭上供稱,案發當日凌晨約4時,他接獲指示到港鐵大學站處理一宗企圖自殺案件,並在大學站外的小巴站發現被告。大約5時半,被告在警員陪同下前往中大醫院,並進入被告母親的病房。當時一名女警長告訴朱他,被告涉及一宗毆打事件,需進行調查。

朱供稱,被告因無法取得高級警司陳少鳴的電話號碼而變得激動,以雙手大力抓住其母親的左手,隨後被告被帶離病房。隨後,朱查問被告母親是否被毆打和相關經過,她緊張地抓住朱的手說「給我女兒面子,不要拘捕她」,檢查後發現她的右上臂有5乘5厘米大的紅印。

之後,朱看到被告在病房外走廊情緒激動,亦聞到她身上有酒味。陳少鳴到場後,指被告的行為擾亂到病人,建議她到會客室,被告最終同意。在前往會客室途中,朱聽到有人大喊「放手」,回頭看到被告抓住陳的褲子右後褲袋,但不記得拉扯方向。

辯方大律師戴偉奧指出,朱在案發當晚寫下的口供裡,未有記下被告身上有酒味和拉扯褲子一事,並質疑被告身形矮小而陳少鳴身形魁梧,若被告真的有將陳的褲子向上拉,朱少聰應該不會忘記這樣不尋常的事。在辯方多番質詢下,朱改口稱被告當時捉著陳的右後褲袋,向上拉扯約3至5秒,而他當時在旁戒備。

辯方再質疑朱在目擊被告與同事有身體接觸時,甚至涉嫌襲警,但朱只是在一旁戒備,陳少鳴亦沒有投訴,說法不合理。朱強調這些事情確實發生過,只是忘了寫在口供。

辯方指,本案沒有證人供稱被告醉酒,有影片更顯示她說話清晰有條理;被告沒有襲警和使用暴力,當時的行為不屬於行為不檢;案發地點是私人醫院,不屬公眾地方。

最終,裁判官覃有方裁定被告表證成立,把案件押後至7月31日作結案陳辭。

案件編號:STS 1358/ 20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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