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2歲男警涉嫌向銀行隱瞞或未有披露他已將一個單位出租,以獲取約420萬元按揭貸款,被控兩項欺詐罪。案件今日(25日)於沙田裁判法院提堂,被告暫毋須答辯。裁判官彭亮廷應辯方申請,將案件押後至10月20日再訊,其間批准被告以2,000元保釋,但不得離港或接觸控方證人。

被告劉正熙(32歲,報稱公務員)被控兩項欺詐罪,現已被停職。辯方稱,被告今日由當值律師代表,之後會由私人律師代表,因此申請押後,以待私人律師索取文件及向被告提供法律意見。

控罪指,被告於2021年7月1日至2023年7月31日期間,藉欺騙手段,虛假地向中國銀行(香港)有限公司及香港按證保險有限公司表示他居住於粉嶺御庭軒某單位,並隱瞞或未有披露他已將上述物業出租的事實,意圖欺詐,誘使上述公司不對其獲批的按揭貸款及按揭保險採取任何行動,導致被告獲得利益,或令公司蒙受不利。

警方表示,新界南總區重案組人員經調查後,於8月18日拘捕該名32歲男警務人員。調查顯示,他於2021年向一間本地銀行提供虛假文件及資料,以獲取共約420萬元的按揭貸款。該名男警隸屬葵青警區,已被停職。警方強調,警隊非常重視人員操守,任何人員干犯違法行為,定必嚴正處理。

案件編號:STCC3094/202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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