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方過去一連兩日(28日及29日),在港島區內針對非法駕駛電動可移動工具及騎單車的違例事項進行執法行動。

行動中發現一名年約36歲的本地男子,於道路上駕駛電動可移動工具,因而以涉嫌「駕駛未有登記車輛」、「駕駛時沒有有效駕駛執照」、「沒有第三者保險而使用車輛」、「駕駛時沒有戴上認可防護頭盔」及 「未經准許在行人路上駕駛」拘捕該名男子,並扣查一部電動單車。被捕人已獲准保釋候查,須於2月下旬向警方報到。

另外警方分別在區內單車交通意外及違例黑點,共發出20張與單車違例事項有關的傳票,違例事項包括車尾沒有裝上紅色反光板、單車沒有裝配警報鐘、沒有遵從交通標誌或道路標記的規定及沒有遵從交通燈的指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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