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立法會議員林卓廷等一共7人,「由原告變被告」,被控在2019年7.21元朗白衣人無差別恐襲事件中參與暴動,案件今(12日)於區域法院第13天審訊。事發當日在元朗站月台的列車車長作供,她稱當日有人阻擋車門關閉,控制中心未解釋原因下,指示她「清客」,但發出廣播後有乘客沒有離開,大量緊急掣被按下,但無人回應,有人拍車長室的門稱有人打架,她受驚,擔心有人會衝入車長室。她並指看到車尾有白衣人聚集,但因距離太遠,看不到他們做甚麼。

控方傳召港鐵車長C,她在屏風後作供。她當晚10時50分起,與列車在元朗站停留15至20分鐘。她供稱,駕駛列車在晚上10時50分駛入元朗站一號月台上落客,但是有人阻擋車門,通知控制中心後,對方指會通知元朗站職員處理。

控制中心隨後指示她「清客」,但是仍然有乘客逗留,於是通知控制中心無法「清客」。

同時,車廂內40個緊急掣有20至30個被按,她從通話器聽到嘈雜聲,但無人回應,車長室的顯示屏因故障,無法顯示車廂中的閉路電視畫面。她見到車尾有大量白衣人聚集,在嘗試約6次後成功關閉車門,將列車駛離元朗站。

她在法官陳廣池詢問下,補充指列車駛離元朗站後,仍然聽到有人拍打車長室的門,以不友善語氣問「點解唔關門」及不開車,令她感到驚慌,擔心有人會衝入車長室。她又同意陳官形容,當時「孤立無援」。

官拒辯方傳洗卓嵐作控方證人

林卓廷的助手冼卓嵐本來為控方證人,但是上月初被剔除。林卓廷一方上月27日申請,傳召冼以控方證人身分作供。

但是陳官今日稱,冼案發當晚與林進入元朗目的一致,控方憂慮冼的證供不可信是有理由,認為控方不傳召冼卓嵐不會對林或其他被告不公,於是拒絕辯方的申請。

案件被告為林卓廷(45歲)、庾家豪(35歲)、陳永晞(37歲)、葉鑫昇(31歲)、鄺浩林(26歲)、尹仲明(48歲)及楊朗(26歲)。他們被控一項暴動罪。

案件編號:DCCC1106、1132/202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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