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名網上電器零售商東主及一名公司主要職員,涉嫌以不良營商手法意圖不供應產品,違反《商品說明條例》,逾百名顧客總共損失訂金約69萬元。兩名被告今日(11日)被觀塘裁判法院判監31個星期,海關歡迎裁決,認為刑期具有阻嚇性作用。

海關商品說明調查科高級調查主任李添倫在判刑後見記者表示,一名網上電器零售商東主和一名公司主要職員於2022年7月至9月期間,以不良營商手法,分別接受106名市民,向他們名下的兩間網上冷氣機零售商訂購198部冷氣機連同安裝服務。2022年9月,公司東主突然在網上平台宣布破產,意圖不供應有關產品,涉及損失訂金達到69萬元。

海關在2022年9月收到投訴後隨即展開調查,於同年10月拘捕被告廖家榮與林鳳恩,發現東主曾經透過網上專頁向消費者出售了57部冷氣機,涉金訂金總額為197,500元。最大的一宗交易是4部冷氣機,涉及2萬元按金。

海關以「就任何消費者作出構成不當地就產品接受付款的營業行為」罪名向兩人提出檢椌,兩名被告於今年9月20日被觀塘裁判法院判罪名成立,今日再被判即時監禁31個星期。海關歡迎法庭是次裁決,認為有關刑期具有阻嚇性作用,相信對業界不良份子產生清晰警示。

李添倫又稱今次案件影響很多消費者,海關提醒商戶應遵守《商品說明條例》規定,為其商業決定負上責任。另外,他呼籲消費者應該光顧信譽良好的商戶,並保留單據和交易紀錄,如遇上懷疑不良營商行為,應向海關舉報。

案件編號:KTCC1151/202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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