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大醫學院前副教授許金山涉謀殺妻女案的終極上訴,今日(10日)終審法院開庭處理,上訴方質疑原審法官錯誤引導陪審團,構成不公。終審法院5名法官在聽取雙方陳詞後,決定押後裁決。

已服刑5年的許金山,今日由囚車押解至法院應訊。許金山的代表律師庭上提出,原審法官引導陪審團時,以「汽車內沒有氣塞」為基礎作出推斷,但沒有證據顯示案發時汽車內沒有瑜伽球氣塞,警員在案發後約一年才搜車,從警員拍攝的兩組照片中看到,期間車輛因其他調查程序,車廂內狀況明顯受到干擾,又質疑沒有證據證明瑜伽球的氣塞是否遺失了,但由於警員一年後才在許金山書房櫃桶中找到一個瑜伽球氣塞,便將所有矛頭直指上訴人,完全是揣測及毫無事實根據。上訴方又質疑原審法官措辭帶有立場,構成不公,並聲稱許金山家中不只有一個瑜伽球。

上訴方又提出,許金山未必是放置瑜伽球的人,反而有證供指許儷玲害怕蛇蟲鼠蟻,她可能為了滅蟲而使用瑜伽球。
 
控方律政司助理刑事檢控專員陳淑儀表示,不同意對被告造成不公,指原審法官在結案指引時,已多番提及證物存在的限制,瑜伽球氣塞是於事發後一年才被找到,相信陪審團已仔細考慮過這些細節,過程中有強調陪審團可自行判斷,是誰把瑜伽球放到車上並拿走氣塞,認為沒有任何不妥和錯誤的指示。 

她又提出許金山在錄影會面承認用一氧化碳做實驗,並將瑜伽球帶回家殺老鼠,強調許金山早於2014年向出售一氧化碳的公司索取報價,並提到有專家曾指從未聽聞以一氧化碳滅鼠,認為許滅鼠的說法是匪夷所思,而且許明知本案涉及的一氧化碳氣體份量足以殺人。但律政司同時承認涉事瑜伽球在警方看管下有約半年空白期。

中大醫學院麻醉及深切治療學系前副教授許金山,被控在2015年將一氧化碳注入瑜伽球,並將該瑜伽球放在車尾箱毒殺47歲妻子黃秀芬及16歲幼女許儷玲,2018年在高等法院被裁定兩項謀殺罪罪成,判處終身監禁。他早前申請上訴至高等法院被駁回,其後不服再上訴至終審法院。

案件編號:FACC8/202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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