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科專科醫生朱建華2015年為病人做手術後,腹內遺留一塊拳頭大小的手術紗布,病人其後持續腹痛,翌年轉向其他醫生求診才揭露事件。朱建華其後被醫務委員會裁定兩項專業失當罪成,合共除牌6個月。朱建華不服裁決先後提出上訴,今年1月遭上訴庭駁回,今日(25日)再向終審法院申請上訴許可,法庭駁回申請,詳細裁決理由押後公布。
申請人為朱建華,擬答辯人為香港醫務委員會。案件由常任法官李義、林文瀚及非常任法官鄧國楨審理。
案情指,朱建華於2015年10月為病人進行手術,術後一塊紗布遺留在病人腹腔內。病人其後持續腹痛,並曾多次覆診及接受檢查,但一直未能找出原因,直至翌年轉向其他醫生求診,再接受手術才發現並取出一塊拳頭大小的手術紗布。
醫委會其後展開紀律研訊,認為朱建華在病人投訴腹痛後,沒有作出適當檢查及跟進,未有妥善處理病人腹腔內可能存在異物的情況,最終裁定他2項專業失當罪成,合共除牌6個月。
醫委會專家證據指病人術後腹痛,理應送院詳細檢查。代表朱建華的資深大狀梁定邦表示,醫委會應考慮當時另外17名醫生診治病人的臨床紀錄,林官反駁指其他17位醫生沒有朱建華的電腦掃描報告。
梁定邦又稱,病人術後雖然腹痛,但是沒有出現危及生命的問題,仍然可以行動自如;且朱建華行醫40年,過去從未發生醫療事故,今次事件雖然嚴重,但是並非蓄意疏忽職守,因此認為未必嚴重至需要除牌6個月。李義法官反駁,病人確實出現腹痛,最終更需要接受緊急手術取出遺留在體內的紗布。
3官退庭稍作商議後,認為醫療觀點和紀錄應由醫委會審視,並多番質疑案件是否存在「法律錯誤」,最終駁回朱建華的上訴許可,容後公布裁決理由。
根據公開資料,朱建華於1981年成為註冊醫生,1998年再獲外科專科資格。
案件編號:FAMV55/20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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