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立法會醫學界議員梁家騮因在公立醫院超時工作及不獲批休息日,早年與其他公立醫院醫生集體入稟並成功追討工作補償金。而補償金被稅務局納入繳稅範圍。高等法院原訟庭及上訴庭早前均裁定「超時補水」非受僱入息,可以免稅。稅務局周五(6日)上訴至終審法院,5名法官聽畢陳詞後,押後頒布書面裁決。
上訴人為税務局局長,由馮庭碩資深大律師代表;答辯人為醫生梁家騮,由伍國賢大律師代表。案件由終審法院首席法官張舉能、常任法官李義、霍兆剛、林文瀚及非常任法官麥嘉琳審理。
本案爭議在於梁家騮就休息日及法定假日工作所得的補償金,是否屬於《僱傭條例》所指的受僱入息,以及應否課稅。原訟庭及上訴庭早前均裁定梁家騮收取的補償金,應被界定為醫管局違反僱傭合約權利而作出的賠償,因此不應課繳薪俸税。
馮庭碩陳詞時表示,醫生享有休息日及法定假日為僱傭合約下的福利,醫管局要求醫生在休息日及假期在醫院候召,而醫生提供受僱服務,亦屬於受僱工作收入一部分,所以醫管局發放的補償金應該課稅。馮庭碩舉例指,假設一名僱員要在聖誕節的法定假日上班,他選擇在明年2月補假,卻提早於1月離職,僱主須就假日工作支付補償金,該款項亦要徵稅。
首席法官張舉能提出,若醫管局的補償金涉及「醫生享有假日薪金」和「醫生不用上班」兩個層次的福利,但後者不能以金錢衡量,屬無形的權益,質問上訴方為何醫生原本不用因此而繳稅,但收到補償金後卻要繳稅。馮庭碩則表示,所有受僱工作收入都要徵稅,即使醫生本來不必就此繳稅,收到補償金後就要繳稅,稅務局就補償金徵稅亦不會構成雙重徵稅的情况。
案件編號:FACV 5/202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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