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11月18日理大被警方圍堵,有大批抗爭者於油尖旺一帶聚集,試圖「圍魏救趙」,營救被困理大的抗爭者。警方事後拘捕213人,其中6名案發時19至45歲的男女,他們被控「暴動」罪,今日(16日)於區域法院被判監47至63個月。

被告分別為梁少明、謝建樂、黃家榮、張創發、郭傑超及劉思彤。其中郭傑超和劉思彤在開審前認罪。

暫委法官陳慧敏判刑時表示,雖無證據證明各被告的實質作為,但被告身處現場壯大抗爭者聲勢。陳官又指不接納本案有延誤,但考慮到大部分人在審訊時節省法庭時間,及部分被告案發時年輕,給予酌情減刑。最終梁少明因另管有雷射筆被判囚63個月,謝建樂和張創發被判囚61個月,黃家榮被判囚60個月;劉思彤被判囚48個月;郭傑超被判囚47個月。

警方今日特意就案件召開記者會,東九龍刑事總區公眾活動調查隊高級督察潘崇禮指,在2019年11月18日晚上,大批人在彌敦道及窩打老道交界聚集,試圖分散警力,營救被圍堵在理大的示威者,警方在加士居道進行驅散行動,令抗爭者退至彌敦道和窩打老道的交界,期間一度與警方對峙近1小時。警方其後進行圍捕行動,並以暴動罪拘捕213人。

潘崇禮指,在213人中,有165人已被裁定暴動罪成,其中6人被判入教導所,137人被判29至64個月監禁,餘下22人待判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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