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傳媒創辦人黎智英被控違反《港區國安法》,案件將於今年9月開審。早前,他提出司法覆核,要求撤回國安委稱聘用英國御用大律師Tim Owen抗辯會構成國家安全風險的建議,並要求撤回入境處拒絕Tim Owen工作簽證申請的決定。根據司法機構網頁,高等法院首席法官潘兆初將於周五(19日)頒下覆核許可的裁決。

今年3月,黎智英入稟高等法院,要求法院頒令律政司宣布,中共人大於2022年12月30日的釋法結果,不會影響法院早前批准黎聘用Tim Owen的裁決。同時要求法院根據《港區國安法》第47條,就2項問題向行政長官取得證明書,包括已被批准、承認及註冊為本港執業大律師的Tim Owen,代表黎智英在相關案件抗辯會否涉及國家安全;以及其他不具本地執業資格的海外律師,在相關案件中代表黎智英,會否涉及國家安全問題。

4月12日黎智英再入稟高院,指國安委在人大釋法後誤解自己有「新功能」,評估Tim Owen來港會構成國安風險,建議入境處拒絕向他批出簽證。申請人質疑國安委越權,又指入境處因國安委的建議拒絕批出簽證,要求法庭撤銷相關命令。

高等法院4月28日開庭處理入稟申請。代表黎智英的資深大律師彭耀鴻稱,人大常委會釋法時宣稱,如果香港法院沒有就海外律師參與國安案件向特首取得證明書,國安委應根據《港區國安法》第14條介入及作出判斷。除此之外,國安委並沒有其它權力,包括沒有權力建議入境處拒絕向Tim Owen批出簽證。

關於律政司稱《港區國安法》條文列明「國安委作出的決定不受司法覆核」,但彭耀鴻認為只適用於國安委管轄範圍內的決定不受司法覆核,如果國安委的決定超出其管轄範圍,法庭便有權介入。他質疑如果國安委的所有決定都不能被挑戰,權力比特首變相更大。例如,若國安委將某人囚禁至死或充公資產,法庭是否都無法干預,「我恐怕我們要跟法治重大的一部份說再見(I’m afraid we are saying goodbye to huge chunk of the rule of law)。」

袁國強:國安委不受司法覆核

代表政府的前律政司司長、資深大律師袁國強稱彭耀鴻對《港區國安法》的解讀錯誤,強調國安委的工作不受香港其它機構、組織和個人干涉,所以其作出的決定亦不接受司法覆核。

高等法院首席法官潘兆初將於周五(19日)頒下覆核許可的裁決。

案件編號:HCMP253/2023、HCAL566/20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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