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會昨日(20日)三讀通過《職安健條例》的修訂內容,包括最高罰款由50萬元大幅調高至1,000萬元、檢控期限亦由6個月延長至9個月等。工業傷亡權益會總幹事蕭倩文表示,期望日後的判刑可以更反映事件嚴重性。
蕭倩文今日在一個港台節目表示,條例修訂後比過去有進步,期望日後的判刑更能夠彰顯公義及反映意外的嚴重性,逼使各方能夠做好職業安全。
蕭倩文認為《職安健條例》能否完善執行,關鍵在於勞工處在調查及蒐證方面是否做得仔細和認真,能夠提供大量意見讓法庭參考;而律政司方面亦需要對職業安全有深入了解,才能夠有較人性化判斷。她指過去有些案件判罰太輕,可能涉及案情問題,如提交的理據不足,或主控不熟悉程序等,結果令人失望。
《職安健條例》修例後,檢控期限由6個月延長至9個月,蕭倩文認為當初討論的一年期限對一些嚴重事故的搜證更有幫助,但亦期望有關部門能夠充份利用多出來的3個月,以防有「漏網之魚」。她又促請政府每兩年檢討《職安健條例》一次,避免條例再次經歷長達20年未有修例的情況。
孫玉菡在同一個節目表示,指條例於下周五(28日)刊憲後便會隨即實施,勞工處有大最準備工作需要應付。他又指,修例後罰款最多1,000萬屬本港法例中最高水平,亦與其它地區的罰款相若,相信有足夠阻嚇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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