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保護兒童會院舍「童樂居」虐兒案,45歲高級幼兒工作員涉抓住兩歲男童的腳壓向其面部,她否認虐兒罪後受審,周四(16日)在九龍城裁判法院被判罪成。裁判官梁雅忻斥被告既令男童受到痛楚又不致留下明顯傷勢,形容行為「陰險」,表明判處即時監禁屬無可避免,還押至3月2日判刑。

被告周翠英(47歲),否認1項對所看管兒童或少年人虐待或忽略罪。案情指被告於2021年12月14日,在旺角「童樂居」內,故意襲擊、虐待或忽略2歲男童B。被告受審時供稱,案發時觀察男童未能入眠,故為他做伸展運動助眠,實無意傷害男童。

裁判官裁決指從片段所見被告曾與B說話,B其後即呈抗拒狀態,被告動作比較粗魯及大力,當有他人經過時又突然停止,似觀察有否他人見到其行為。其後男童被壓腿時,他曾揮動雙手以反抗,狀似想推後被壓前的腿。考慮上述因素,推論被告假藉壓腿而懲罰男童,有意令男童受到不必要苦楚,裁定罪成。

辯方求情指,自1998年從事照顧幼兒的工作,是一位樂於學習的人,接受很多照顧幼兒的訓練。同時遞上一封求情信,顯示被告對於幼兒行業有熱誠,其過往工作亦有正面評價。今次案情較同類案件不一樣,亦是個別事件,可考慮非監禁式刑罰。

裁判官斥被告違反誠信,案發時對B所做的動作「陰險」屬本案嚴重之處,即時監禁在所難免,將被告還押至3月2日判刑,以候索取背景報告。

案件編號:KCCC 320/202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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