筆者從事兒童服務工作多年。每每跟進虐兒個案如:搖晃症、幼童被打得遍體鱗傷、父親任由青春期女兒不上學且整天睡在一起……大為震驚及憤怒。但以下故事還是首次聽聞,令人髮指。雖然它是《災後調查日誌》的情節,但值得社工或是老師參考。
崔藝瑟是7歲女孩。由於父親已離開多年,她一直與母親相依為命。母親結識一位男士,共賦同居。藝瑟也為母高興,稱呼男子為叔叔。一次藝瑟遇上輕微交通事故,母獲保險公司賠償。母於是想到利用這些「意外」賺錢。她為女兒買下多份保險,務求獲取更多賠償。母與叔叔合謀製造交通意外,故意讓藝瑟躺在馬路上,然後叔叔駕車慢慢輾過她的小腿。因此藝瑟的小腿或是手臂經常骨折。每次取得賠償後,母笑逐顏開,她和叔叔也會送禮物給藝瑟及一起歡聚。由於藝瑟只承受輕微骨折,學校的老師們也難於發現異樣。
某個晚上,母又重施故技。由於叔叔開車太慢,未能導致藝瑟受傷,母又心急起來。女兒眼見母如此焦急,她原本躺卧在馬路,突然站起來向著行駛中的私家車跑去,期望受傷送院。由於叔叔剎車不及,即時撞過正著。藝瑟整個身驅彈飛到巴士站上蓋,她奄奄一息。
父母愛子女是理所當然的事,做子女的又何嘗不是深愛他們?藝瑟小小年紀,不能分清對錯,只希望母親高興。既然金錢令母快樂,她便配合母。可能待她長大後,她方知母是如此愚昧及狠毒。
首先,讓小孩躺卧馬路已是非常危險,晚間視線模糊,其他司機未必留意路上有小孩。加上某些人喜歡在晚間超速或是賽車,小孩的性命難保。第二,成年人灌溉邪惡的觀念給小孩:利用寶貴的性命騙取別人金錢,騙回來的金錢比生命更珍貴!同時,教導子女不勞而獲嗎?第三,花錢無非為了滿足、享受生活,使用欺詐技倆獲取的金錢能安撫心靈嗎?還是受到良心責備?
身為父母,請三思而行。@
(編者按:本文僅代表專欄作者個人意見,不反映本報立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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