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應對國際間侵蝕稅基及轉移利潤行為,港府昨日(28日)宣布,將於後天(30日)起刊憲《稅務(實施稅收協定相關措施以防止侵蝕稅基及轉移利潤的多邊公約)令》,並於10月19日提交立法會,以先訂立後審議的程序審議。

當局表示,該命令將有助本港落實經濟合作暨發展組織(經合組織)公布的「侵蝕稅基及轉移利潤」(BEPS)應對方案。

BEPS是指跨國企業利用稅務規則的差異及錯配,人為地將利潤轉移至只有很少或沒有經濟活動的低稅或無稅地方的避稅策略。

香港已把39份與貿易夥伴簽訂的全面性協定列為香港意欲受《公約》涵蓋的協定。其餘6份則因本港簽訂的全面性協定已包含符合BEPS要求的條文,因此沒有被列入。

《公約》涵蓋的稅收協定的規定,最早分別於明年和後年在本港生效,實際日期視乎本港的稅收協定夥伴何時完成《公約》的立法及相關程序。

稅務局將會在其網站發放資訊,公布《公約》對受涵蓋全面性協定將何時生效及如何作出變更,以便持份者了解《公約》對香港個別全面性協定的影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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