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會昨日(15日)通過將地盤列為法定禁煙區的決議案,涉及3項附屬法例,並於周五(17日)刊憲生效。

新例生效後,任何人在地盤範圍內吸煙即屬違法,會被發出3,000元定額罰款通知書。建築工程總承建商及分判商若未採取合理措施確保禁煙,最高可被罰款40萬元。勞工及福利局局長孫玉菡表示,7月17日起當局會即時執法,包括不事先通知的突擊巡查,不設任何緩衝期或警告期。執法證據包括能清楚辨別違規者樣貌、身份、事發地點及時間的相片或影片,並可配合地盤出入紀錄等資料。

立會辯論期間,多名議員關注全面禁煙的實際執行困難。議員陳永光議員說,在大型地盤要求工人離開範圍吸煙再返回,來回可能需時逾1小時,並不實際。他擔心工人或會轉而在隱閉角落吸煙,增加火警風險。勞工界議員周小松亦表示,雖然目的是管控火警風險,但是在大型地盤中,工人往返出入口需時,容易出現偷偷吸煙或不安全處理煙蒂的情況,風險可能不降反增。他建議當局訂立消防安全條件及設審批制度,讓承建商可設立合法吸煙區。

孫玉菡回應指,政府經詳細考慮,認為修例原意是指定地盤為法定禁煙區,在區內再設吸煙區並不合適。他強調,當大環境意見與施政目標有衝突時,行政當局需作出取捨,地盤全面禁煙應優先於為工友提供吸煙便利。若在地盤內設吸煙區,會為執法增添困難,亦會令修例過程需時更長。孫玉菡表示,當局會先推行全面禁煙,但日後會按實施情況不斷檢討。

亦有議員關注地盤定義、範圍及「所有合理步驟」等問題。孫玉菡指,建築地盤定義為「正進行建築工程的地方,以及緊接該地方而用以貯存用於或擬用於建築工程的物料或工業裝置的附近範圍」。承建商須清晰標示範圍,讓所有進入地盤的人知悉。

至於公眾可接觸的區域,例如大廈棚架下的行人路,若該處沒有進行任何建築工程,則不屬地盤範圍。但孫玉菡強烈建議吸煙人士遠離棚架,或在行經前先弄熄煙頭,以減低火警風險。

關於「合理步驟」,孫玉菡表示,建造業商會及持份者已草擬實務指引,勞工處提供官方意見。若承建商已按指引採取所有合理步驟,即使有個別工人違規,承建商一般無需負上刑責。

他又解釋工人與承建商罰則的差異,工人3,000元定額罰款門檻較低;承建商最高40萬元罰則需由勞工處提告,再由法庭審理,門檻較高。兩者性質及檢控程序不同,目的是以最有效方法落實地盤全面禁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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