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位因車牌查冊被判罪的記者、前港台編導蔡玉玲早前提出上訴,高等法院今日(29日)開庭審理,法官李運騰聽畢雙方陳辭後,將於11月28日或之前頒下判辭。蔡玉玲在庭外向記者表示,在自己被定罪後,很多傳媒機構已停止查冊,形容今次上訴不僅為自己,也希望為業界和新聞自由盡「少少力」。

上訴方引述一份政府提交給立法會的文件,指2010年當局批出約5萬份查冊申請,超過1萬分是以公司名義申請,當中約四分一來自傳媒或新聞機構,傳媒幾十年來一直如此運作,署方過去從未檢控。

上訴方指,網上查冊表上的申請目的只包括「法律程序」、「買賣車輛」及「其它有關交通及運輸的事宜」,未有其它選項。而政府在上述文件中列出的建議適用情況,包括律師向車主追債而查冊等,上訴方認為,查冊用途不應受「交通與運輸事宜」所限,上訴人當時調查721事件中疑似運載武器的車輛,涉及車輛在道路上行駛的用途,有合理原因確認車主身份。

上述方又說,即使傳媒查冊與交通事宜無關,上訴人只是錯誤理解,並非明知而作出虛假陳述。

律政司一方則稱,「其它交通及運輸事宜」字眼清晰,傳媒報道及追債均不屬交通及運輸用途。法官則引述上述上訴方的例子反問,「白紙黑字署方自己都會搞錯,一般市民不能夠正確理解很奇怪嗎?」法官又指,政府當年在立法會未有聲明禁止傳媒以採訪目的查冊,一直以來也沒有就此採取行動。上訴方亦質疑,若查冊只限交通與運輸事宜,律政司為本案查冊是否屬違法。

蔡玉玲在庭外表示,自己被定罪對業界造成負面影響,多間傳媒機構已停止查冊工作,削弱公眾知情權。她說,上訴不僅為自己,也是為業界和新聞自由,希望能盡「少少力」。

蔡玉玲去年8月前往美國進修後,被問到為何回港,她說「香港是我家」,希望能在力所能及的地方,「為香港人做返啲」。

2019年7月21日晚元朗發生白衣人襲擊事件,蔡玉玲與當時的《鏗鏘集》團隊追查事件,發現有車輛涉嫌運送武器,並透過查冊得知車主身份。報道在2020年刊出,同年11月蔡玉玲被捕,因車牌查冊被控兩項「明知而作出要項上的虛假陳述」罪,原審主任裁判官徐綺薇在去年裁定蔡玉玲罪成,合共罰款6,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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