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會於本月修訂《社會工作者註冊條例》(《條例》),被裁定犯下任何「危害國家安全」罪行的人士,不能擔任或不能繼續擔任註冊社工。當局聲稱,由他們履行社工職務,會使「受助者的利益不獲保障」。有註冊社工認為,政府此舉意在阻嚇社工參加社運。

今次當局修訂,以「先訂立,後審議」形式進行,將「危害國家安全罪行」,納入《條例》附表2。附表2現包括犯下性罪行、侵害人身罪行、違反保護兒童及少年法例的人,不能擔任或不能繼續擔任註冊社工。

本身有註冊社工資格的前區議員林兆彬表示,受助者的利益跟社工是否犯過「國安法」,似乎沒有關係。「難道犯過國安法的社工會侵犯兒童?」他認為勞福局今次針對被裁定犯了國安法罪行的人,明顯有政治動機,因以往社工都積極參加六四悼念活動、反送中等社運,勞福局今次修例,可阻嚇社工參加社運。

根據勞工及福利局和社會福利署向立法會福利事務委員會提交的文件,修例中「危害國家安全的罪行」不只包括香港《國安法》下的4項罪行(即「分裂國家」、「顛覆國家政權」、「恐怖活動」、 「勾結外國或者境外勢力危害國家安全」,及《刑事罪行條例》下的「叛逆」與「煽動」罪),亦包括其它罪行,因為「有些罪行的元素從表面看來並不一定與國家安全有關,但於特定的情況下,有關罪行可被視為危害國家安全」。

議員支持先訂立後審議 批社工參與「黑暴」

修例建議曾於去年10月,在上一屆立法會的福利事務委員會討論。當時勞福局局長羅致光表示,有關的法例修訂建議,須由立法會按「先訂立後審議」程序處理。當時眾議員支持修訂,其中姚思榮提出,曾有社工在2019年參與「黑暴」,受助人(包括學生及弱勢社群)未必有能力分辨是非,「假如註冊社工向他們灌輸危害國家安全的理念,或會引致社會動蕩」。

修例事項將在本月16日早上,再度於立法會福利事務委員會會議討論。當局解釋稱,「社工得到受助者的信任,可對他們發揮很大的影響力,包括在有關國家安全的事情方面。」如果容許被裁定犯了危害國家安全罪的人士履行社工職務,「受助者的利益便不獲保障,令社工專業的誠信受質疑,及其專業形象受損」。

理工大學應用社會科學系前助理教授、學者鍾劍華表示,有社工參與「黑暴」這個說法2019年底起已有,並非新事;「因為在整個示威抗爭活動過程中,確實好多醫護、社工、法律界專業人士出來幫手」,故政府「係有意識咁刻意打呢啲人」,當局給出的解釋「都是砌詞」。他認為,當局的主要目的,是想令這幾個專業界別的人,或者所有人,之後不可再對爭取民主的抗爭過程,作出任何支援。他認為當中以社工最容易整治:「第一,對政府嚟講,社工崗位嘅人最容易替代。第二,大部份社工都係直接或間接透過政府資助才能夠執業」。鍾分析,在這情況下,社工的專業自主性會難以發揮,為弱勢社群發言及組織的工作,也會面對很大的壓力。日後社工「只能夠做所謂補鑊的工作,即處理一些個人或家庭問題,而不能做倡議、組織、或社區組織的工作。如果做,風險就會很高」。

翻查資料,被控違反《港區國安法》的民主派初選被捕者,最少有7名社工,包括呂智恆、李予信、鍾錦麟、何啟明、施德來、李嘉達、安德里(Jeffrey Andrews)。另有至少8名社工,因參與佔中或反送中運動被定罪。

文件又解釋,修訂是考慮香港《國安法》訂明,特區政府應當採取必要措施,加強宣傳、指導、監督和管理學校、社會團體、媒體、網絡等涉及國家安全的事宜;亦要依據《香港國安法》和其它有關法律規定,「有效防範、制止和懲治危害國家安全的行為和活動」。

有國安案底者須註冊局全體同意方可註冊

當局稱,修例有效確保被裁定「犯下危害國家安全罪行」者,不能擔任註冊社工,「除非所有註冊局(社會工作者註冊局)成員在考慮有關個案的所有情況後,議決讓其註冊」。林兆彬表示,全體成員議決「門檻好高」,基本上「一定除牌」,因為社工註冊局有特首委任的委員。他認為今次修例,明顯是政府不信任社工註冊局,因為局內有一半委員由社工民選產生,長期由民主派和開明派人士主導,故擔心他們「包庇」犯國安法的社工,才要求必須全體同意。

註冊局由15名成員組成,每屆任期3年,其中8名成員是由選舉選出的註冊社工,另6名成員由特首委任,餘下一人為社署署長或其代表。當局在同一交到立法會的文件中表明,「會留意註冊局履行其法定責任的運作情況及表現,並會於有需要時考慮對《條例》作進一步修訂」。羅致光去年曾表示,註冊局成員屬於公職人員,《國安法》中有關公職人員的要求,亦應適用於他們,故或要修例,確立註冊局成員需「依法宣誓」。

「國安」元素滲入專業界別

除了修例,當局亦透過執行權力、透過要求宣誓或簽聲明效忠特區及擁護《基本法》等途徑,在專業界別加入「國安」元素。例如,醫院管理局員工陣線主席余慧明成為「47人案」被告之一,遭醫管局停職;在宣誓陰霾下,公立醫院醫護人員的離職率,較往年分別增加19.5%及15.5%。

教育界方面,《國安法》前年實施後,教育局稱有教師「與社會動亂相關」,至少3名教師遭「釘牌」,151名教師被局方發譴責信、警告信、勸喻信或口頭勸喻。今年起新入職教師及所有在職教師,要上教育局的「培訓」,學習中共《憲法》、《基本法》及「國家安全」課程;局方來年舉辦的教師入職前的《基本法》測試,將增加有關《國安法》的題目,測試合格方可成為公營學校教師。教育局局長楊潤雄去年表示,政府正研究資助學校教師、社工、言語治療師是否要宣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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