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灣前國安局上校出納組長劉冠軍涉侵佔國安密帳,並將機密文件,帶往中國大陸投敵,遭通緝迄今逾21年。士林地方法院日前裁定沒收近2億元(新台幣,以下同)財產。
劉冠軍任職國安局時,擔任總務室上校出納組長,負責管理機密外交「奉天專案」與「當陽專案」帳戶共30億元基金。他利用職務之便,短報基金定存利息收入、私存定存利息,涉嫌侵佔1.9億多元公款,以妻子孟雯華(父親為前中華民國憲兵司令孟述美)名義在台北買別墅,其餘用在購買股票、美金旅行支票和個人花用上,也匯至國外進行洗錢。
劉冠軍因涉及「國安秘帳」弊案,涉嫌貪瀆,2000年8月,他犯行曝光,在檢調搜索國安局約談前,於9月3日從新竹南寮搭漁船偷渡到大陸福建省後被通緝。孟雯華則因協助劉冠軍侵吞公款和洗錢,帶子女搭機逃往加拿大,被依涉嫌隱匿貪污所得及洗錢罪嫌發布通緝,全家人財產被檢方查扣。
台灣國防部高等軍事法院檢察署對劉冠軍發布通緝,因應軍事審判法於2013年修正,案件移送士林地檢署續行通緝。2013年,孟雯華因追訴時效已屆滿,依法不起訴。
2021年初,國防部發現2002年間有媒體刊登的「奉天」、「當陽」與「明德」等極機密與絕對機密的文件上,竟有劉冠軍辦公室專屬的影印機浮水印代號「ET28」,顯見他攜帶機密文件正、副本到中國大陸投敵,遭中共吸收從事間諜活動,將案件函送台灣高等檢察署,高檢署2021年4月23日對劉冠軍發布通緝。
據中央社報道,劉冠軍疑以贓款投資的台積電股票、不動產已遭檢方查扣,士林地方檢察署2021年向士林地方法院聲請單獨沒收,包括台積電股票、存款、高爾夫球證,以及孟雯華名下的台北市文山區秀明路豪宅及扣案的貴重金屬,總額近2億元。
由於孟雯華是豪宅的登記所有權人,士林地方法院裁定孟雯華參與沒收程序,2021年11月並傳喚孟女及劉冠軍到庭,但2人均未到庭。
法官日前做出裁定,沒收孟雯華因他人違法行為而無償取得的不動產;另沒收未扣案犯罪所得新台幣1億5,404萬5,007元,如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價額。
裁定指出,劉冠軍犯貪污治罪條例侵佔公有財物犯行,犯罪所得共計1億9,220萬7元,而孟雯華名下豪宅是劉冠軍以侵佔國安局款項購置,應予沒收;本案犯罪所得1億9,220萬7元扣除劉冠軍支應不動產費用3,815萬5,000元後,尚餘1億5,404萬5,007元,也一併沒收。
至於檢方聲請沒收劉冠軍的股票與其它帳戶款項,法官認為無從認定與本案犯罪所得有關,駁回檢察官聲請。但裁定也提到,劉冠軍股票、存款等財產雖非犯罪所得而不得直接宣告沒收,但既屬劉冠軍所有,檢察官執行未扣案犯罪所得沒收時,得依職權就劉冠軍此部份財產進行追徵。本案仍可抗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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