終審法院就丁屋政策作出終極定讞。法庭今日(5日)一致裁定丁屋政策合法合憲,駁回郭卓堅挑戰新界丁權合憲性的上訴。發展局歡迎裁決;郭卓堅質疑「有乜理由我會輸」,表示將考慮去信中共人大反映,期望最終取消政策。

公法反歧視條文不約束第40條

終審庭認為,丁屋政策受到若干條法例及《基本法》隱含但清楚的認可,相關權益完全建基於公法之上,政府乃合法行使酌情權處理丁屋申請,權利亦屬於《基本法》第40條中「權益」一詞的範圍內。終審庭不認同上訴方指,《基本法》及《人權法案》有關反歧視條文約束約束《基本法》第40條的說法,指出第40條本已排除反歧視條文在原居民權益這項特殊議題上的應用。

終院:「傳統」意指《基本法》頒布時情況

法庭又指出,第40條所指的「傳統權益」,應參考1990年《基本法》頒布時的狀況而決定,毋須追溯至1898年之前,只有新界原居民男性後代符合丁屋資格的事實,是特區繼承的體制一部份,亦是《基本法》第40條旨在保護的部份。法庭同時裁定,高等法院原訟庭裁定上訴人有資格提出丁權問題司法覆核及批出相關濟助,是正確的裁決。

郭卓堅:感到意外 將去信人大反映

上訴人郭卓堅今早並無到法院領取判詞,不過他下午現身高等法院,表示對裁決結果感到相當意外,「有乜理由我會輸?」郭指出,香港一早簽署了《人權法案》,認為丁屋政策違反部份《基本法》條文,並歧視女性,違反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的原則。他又認為,即使破壞司法程序,亦應要求人大釋法,形容「我呢次打係為咗成個國家(中國)」,因為當2047年香港50年不變期限完結後,《基本法》屆時或不適用,以致丁屋、丁權不再受保護而消失時,社會將變得非常混亂。郭卓堅表示,如果取消丁屋政策,將土地用作興建公屋或原居民的樓宇,可有助縮短輪候上公屋的時間。他表示將考慮去信中共人大反映,期望最終取消政策。

鄉議局:冀政府檢討後釋放丁地潛力

鄉議局對裁決表示歡迎,指出丁屋審批速度近年越來越慢,判決確立了丁屋政策合法合憲,促請地政總署回復正常審批速度,又認為政府長遠應認真商討如何改善丁屋政策,善用土地,有助促進北部都會區發展。局方希望政府以新界原居民合法權益為基礎,在鄉村範圍適合的土地提供更多發展空間,例如提高發展密度,以發展丁廈或城中村等。鄉議局對判決後能否進一步釋放新界及鄉村土地持樂觀態度,目前鄉村土地約有3,400公頃,當中不少和已發展土地接近,若果部份能獲准向高空發展,將有助房屋發展。

發展局發言人表示,歡迎終審法院的裁決,當局會繼續根據小型屋宇政策,如常接收及處理小型屋宇申請,並繼續在處理申請的過程充份考慮不同因素,包括申請人的原居民資格、申請建屋地點的規劃用途、配套設施等。

案件編號:FACV2、3、4/202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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