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工處今日(19日)公佈,由下月15日起,因工受傷或患上《僱員補償條例》訂明的職業病的僱員或已故僱員的家屬;罹患肺塵埃沉著病或間皮瘤的人士或因該等病死亡人士的家屬;以及罹患職業性失聰的人士可獲得的補償金額將調高,增幅介乎2.68%至18%。

立法會於3月17日通過3項決議,提高《僱員補償條例》、《肺塵埃沉著病及間皮瘤(補償)條例》及《職業性失聰(補償)條例》合共18個補償項目的金額。新修訂今日刊登於憲報,將於4月15日生效,詳情可見附件

勞工處發言人表示,按既定機制,《僱員補償條例》、《肺塵埃沉著病及間皮瘤(補償)條例》及《職業性失聰(補償)條例》所規定的補償金額,每兩年會視情況調整一次。如要作出調整,多數補償項目的金額通常會參照在有關期間名義工資指數所反映的工資變動或甲類消費物價指數所反映的物價變動,而個別補償項目的金額亦會參照其他相關因素而作出調整。

隨著是次調整,其中《僱員補償條例》的項目,每月收入上限由現行30,530元增至35,600元,提高16.61%;《肺塵埃沉著病及間皮瘤(補償)條例》的項目中,疼痛、痛苦與喪失生活樂趣的補償(每月支付直至病患者去世為止)、親屬喪亡之痛的補償、死亡 補償的最低金額以及殯殮費上限均將上調6.11%;《 職業性失聰(補償)條例》的項目中,用以計算永久喪失工作能力補償的最低金額上調7.59%,各年齡段用以計算永久喪失工作能力補償的最高金額增幅16.61%。

發言人續稱,提高補償金額可為工傷僱員、職業病患者,以及因工傷或職業病死亡的僱員或人士的家屬提供更佳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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