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力量副主席譚得志,港人暱稱「快必」,上周日(6日)被「國安處」上門拘捕,被控以「發表煽動文字」等罪名。他的保釋申請遭粉嶺裁判法院拒絕。人民力量主席陳志全(「慢必」)昨日(9日)去荔枝角收押所探望「快必」,表示「快必」精神良好,並請他轉達對香港人的話:「唔好驚。」(不要害怕)

民主派人士昨召開記者會,聲援譚得志,一起高呼譚的口號:「想我收聲,我更大聲。」

人民力量立法會議員陳志全指,港共用殖民地時期的惡法「發表煽動文字」控告「快必」譚得志,這條法例違反《基本法》、《憲法》以及《人權法》中的保障言論自由精神。他又指,粉嶺裁判法院主任裁判官蘇文隆在未審訊之間就拒絕保釋,讓「快必」開始坐「文字獄」,令人憤怒。另外,當局出動「國安處」人員拘捕「快必」,雖然不用「國安法」控告他,但是他的檔案由國安處人員處理,港共政府的意圖是想讓人害怕。

陳志全表示,昨日他去荔枝角收押所探望「快必」,「快必」精神狀況良好。「快必」托他向香港人轉達三個字,希望大家「唔好驚」。

█ 9月8日,一批市民在載有譚得志的囚車前舉起「五一」(五大訴求 缺一 不可)手勢。( 宋碧龍/大紀元)
█ 9月8日,一批市民在載有譚得志的囚車前舉起「五一」(五大訴求 缺一 不可)手勢。( 宋碧龍/大紀元)

█「 慢必」陳志全(戴黑色口罩者) 昨表示,對法庭拒絕讓「快必」譚得 志保釋的決定感到遺憾,會向高院 申請保釋上訴。( 宋碧龍/大紀元)
█「 慢必」陳志全(戴黑色口罩者) 昨表示,對法庭拒絕讓「快必」譚得 志保釋的決定感到遺憾,會向高院 申請保釋上訴。( 宋碧龍/大紀元)

法庭現沒定「快必」的罪

陳志全指,其實法庭現在沒有定「快必」的罪,只是律政司提出檢控,「所以我昨天(8日)在法庭聽到控方說『快必』是目無法紀,我是非常之憤怒的;甚麼是目無法紀呢?!」他指,「快必」每一個星期都擺街站做健康講座,警察每一個星期也在場,「由1月開始監控到9月,為甚麼你不拉他呢?為甚麼等到今天才出手呢?……原來這些就是煽動文字?!……不是你特區政府說,那就是罪行的!」

陳志全表示,今次一定要抗爭到底,並會到高等法院幫「快必」提出保釋上訴,因為每一天都是文字獄,而到11月17日開庭,也只是開庭審訊而不是正式審訊,質疑到底要收押「快必」多長時間,並指這是很荒謬的事。

快必的「煽動」言論 是二百萬香港人的訴求

新民主同盟立法會議員范國威表示,控告「快必」的理由是他在街站說了三百餘次「五大訴求,缺一不可」口號,三百多次「黑警死全家」,150次「7.21不見人」等,范指「快必」只是在他的講座裏面將事實陳述,不是煽動。「根本香港人為甚麼對特區政府是蔑視、是憎恨,是特區政府自己的所作所為、是林鄭政權、是我們這班完全不負責任的高官,他們自己的行為,他們自己的施政,他們自己的倒行逆施,令到香港人對他們蔑視,對他們憎恨 !」

范國威說,這些口號從去年200萬加一人上街遊行就叫喊:「你不能囚禁、控告200萬香港人,就找譚得志來祭旗,這不能接受!」

民主黨立法會議員許智峯表示,對今次「快必」被捕、被以言入罪深感憤怒,「我是震怒,因為法律已經成為暴政的政治工具,打壓言論自由的工具。……我們看見『快必』所做的事,包括開街站、包括喊口號,我們很多區議員都做過,很多市民都一齊參與過、叫過,所以這次拘捕『快必』是等於拘捕我們香港人!……我們在座每一位、全部香港市民都有可能因為一句批評政府的說、一些政權不喜歡的說話,就可以被拘捕,就可以將他送入牢獄,這個是我們香港人不能接受的!」

許智峯也說,「快必」在街站說警方(元朗白衣人襲擊市民事件)「7.21唔見人」是陳述事實,竟成為莫須有的罪名。他呼籲香港人不要懼怕,「我更加不要自己後退,不要自設紅線,應該說的說話,我們就堅持要說,因為這是真話,所以我請香港人要守住言論自由的底線,和暴政周旋到底!」

致函法官行為秘書處投訴

新民主同盟荃灣區議員譚凱邦對於警方濫捕「快必」表示相當遺憾:「我們對政權不去處理問題,卻去處理提出問題的人,表示相當憤怒。」他說,真正煽動人民的是政權本身。

譚凱邦又提到拒批「快必」保釋的粉嶺裁判法院主任裁判官蘇文隆,此前多次重判反對修訂《逃犯條例》人士,包括重判在抗爭現場與警方理論的社工劉家棟監禁一年,也曾判譚得志以10萬元保釋等。他形容,「明明清白的人,被誣告送上法庭,遇到一個親建制法官,被還押坐冤獄」。他表示,將向投訴法官行為秘書處致信投訴,要求親共「紅官」不可以再審理有關抗爭運動案件,以捍衛香港僅餘的小小法治。

真正煽動人民的是政權

荃灣區議員劉志雄博士表示,真正煽動人民憤怒的是政權自己,透過謊言掩飾它的失誤。他呼籲港人要警惕,「今天打壓『快必』,明天就打壓每一個香港人」。拘捕「快必」,不是「快必」個人的事,而是香港人的事,要堅持講真話,清楚分辨政權在做甚麼,在說著甚麼謊言。

中國事務評論員晨鐘表示,香港的繁榮建基於法治,中共自從今年6月30日通過港版國安法後,加速令香港的法治精神魔變。法律對於共產黨的意義與文明社會是兩種概念。

他指,中共對本港司法制度的處理,是一種異變法律的做法,就如本報社論《魔鬼在統治我們的世界》:法律篇說,「法律在共產國家是魔鬼可以隨意玩弄、作為其用來維護統治、固化意識形態與打壓百姓的工具」。

他引用社論說:「反傳統的法律把惡的行為合法化和常態化,等於為邪惡大行其道打開了大門,……把社會引向歧途,加速了人類道德的沉淪和毀滅。變異的法律將繼續摧毀傳統信仰,其最終結果將會把社會引向極權。」

面對極權將全面控制法律,社論提出了「兩種選擇:或者進行反抗,拒絕執行法律;或者改變自己的道德觀念,順應變異的法律要求」。◇

「快必」被控哪些罪名

根據控方的檢控文件,控方羅列譚得志由今年1月17日至8月23日,在各區擺設街站、舉行網台節目,甚至在獅子山遊覽期間提及口號的次數,當中「反抗」一詞亦被視為口號。

譚得志9月6日被捕時,原先面對三項控罪,包括今年1月17日在大埔海濱公園露天劇場發表煽動文字、煽惑他人參與未經批准的公眾遊行,以及同月19日在銅鑼灣崇光百貨外,帶領人群以粗口辱罵附近警員。

周二(8日)在粉嶺裁判法院提堂時,新增六項控罪,包括被控於今年3月15日,以及7月4、8、9和19日,分別在牛頭角下邨商場外、旺角西洋菜南街和亞皆老街一帶、港鐵黃大仙站A出口外、港鐵觀塘站A1出口外和裕民坊一帶,以及藍田啟田商場外,發表煽動文字。其中在今年3月15日在牛頭角下邨商場外街站,在公眾地方作出擾亂秩序行為;今年7月9日在觀塘街站曾帶領群眾叫喊口號等。

律政司高級助理刑事檢控專員周天行表示,發表煽動文字罪涉及三個層面,包括意圖引起憎恨或藐視特區政府或激起對政府的叛離、引起本港居民之間的不滿或叛離,以及慫恿他人不守法或不服從合法命令。周稱,被告擺設街站期間,曾發表「光復香港 時代革命」、「五大訴求 缺一不可」、「解散警隊」及「黑警死全家」等口號,其中於7月4日曾提及「光復香港 時代革命」達70次,認為被告蓄意鼓勵公眾叫喊上述口號,引發針對政府和警隊的憎恨,以及貶損香港和中國政府。

控方又指,譚得志在7月4日的旺角街站曾提及「我哋掟汽油彈嗰啲就成本好高啦,但我哋做嘅時候都要小心啲啦,唔係話唔做啦,乜嘢都要做啦,和勇不分啦」,形容街站吸引約30人圍觀,認為譚當時主張以暴力或不法行為抵抗政府。

辯方則表示,發表煽動文字罪屬主權移交前的法例,而《基本法》第27條保障本港居民享有言論和發表意見的自由,質疑控罪「經不起人權方面的考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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