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局日前表示,學校教學材料,包括圖書內容過時,除非是教導國家安全意識或維護國安責任,否則或觸犯「港版國安法」四類犯罪行為,籲學校應移除有關材料及重新選材。香港中學校長會榮譽總幹事黃謂儒7日在港台節目說,相信到目前為止,大部份業界人士未有足夠法律知識應對,認為教育局應儘快與業界商量如何運作。

黃謂儒對於教育局日前要求校方應即時檢視各教材料包括圖書,若違犯應即時下架,以免觸犯「國安法」,對學校是很大的挑戰和壓力。「甚麼是標準,以甚麼為標準」?他相信到目前為止,大部份校長、老師都沒有足夠法律知識去評估、應對有關問題。

中學校長會認為,教育局有責任向律政司、不同專家尋求意見,再按實際情況,與業界商量如何運作、管理。他強調,並不是要求教育局給指引,「指引是沒有用的,指引只是說甚麼可以做,甚麼不可以做」。與業界商量如何運作、管理等相關工作是急不容緩。

他說,一般學校圖書館在選購書籍是「校本形式」,由學校科主任決定,校務主任、家長提議。他指出,從香港電台新聞網的報道了解到,到目前為止,教育局學校按「校本管理」原則,學校毋須向教育局遞交學校的藏書目錄供審評。

被問到學校會否參考公共圖書館選書決定,他質疑公共圖書館將書籍下架的標準,如因為作者背景還是書的內容,誰來判斷是否合適?若跟隨公共圖書館的選書決定,是否會令校方捲進法律風險,讓學校感到困擾。

他指出,教育局強調閱讀材料需要配合課程,但課程的定義並不清晰。他更擔心的是學生會因此被課程侷限閱讀,閱讀變成了出於考試、成績需要,若一定要與課程有關,是否等於不鼓勵課程外的閱讀。

他又說,《基本法》137條保證了院校有自主性、辦學自由、學生有求學自由,關注與國安法關係如何維繫,會否產生衝突等是多個院校很關心的議題。

中國事務評論員晨鐘早前曾指出,「港版國安法」條文不清晰,執法幾天更明顯是法律的詮釋是基於個人理解多於實在的法律依據。

他說,「國安法」已經在很大程度上癱瘓了香港社會的正常運作,因為正常社會是不可能在這種完全隨個人理解的所謂維護社會秩序的操作中正常運作;黃謂儒的擔心和關注,也反映大部份香港社會的關注和憂慮。在混亂中,《基本法》仍然是社會運作的依歸,過去23年「一國兩制」的成功運作,說明該法行之有效,「國安法」出台後,《基本法》讓香港社會仍能在隙縫中喘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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